當事人被行政處罰并坐牢,是否需要繳納罰款?這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當事人,不再需要繳納罰款。
1. 什么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的懲罰。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或者關閉、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降低等級、拘留、行政拘留、吊銷公職、撤職等措施。
2.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是否需要繳納罰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是指判處犯罪分子在監獄中服刑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刑罰。拘役是指判處犯罪分子在監獄中服刑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當事人,不再需要繳納罰款。因此,如果當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就不需要再繳納罰款。
3. 如果當事人已經繳納了罰款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已經繳納了罰款并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么所繳納的罰款應該予以返還。如果當事人已經繳納了罰款并被判處其他行政處罰措施,如責令停產停業或者關閉、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那么所繳納的罰款就不予返還。
總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當事人不再需要繳納罰款。如果當事人已經繳納了罰款,應該予以返還。對于行政處罰,當事人應該認真履行處罰決定,避免再次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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