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原告刑事訴訟地點變更,以及刑事起訴書變更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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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被告是在案發地還是去被告的居住地法院
起訴應該在對方居住地或者產生爭議的地區的人民法院進行。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案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但也要看具體案子。一般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其次,如果被告經常住所地跟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被告居住滿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變更起訴程序
1、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2、一審變更訴訟請求的新規定如下: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中,都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第一審程序中,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變更訴訟請求。
3、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更改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
4、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
5、在檢察院階段,如果認為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認定的罪名不當,可以變更罪名后起訴到法院。在法院審判階段如果認為罪名不當也可以依法予以糾正。
刑事異地起訴怎么辦
異地起訴想要轉移到本地法院進行受理的話,可以進行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且需要在收到法院通知書的十五天內。一般如果對于管轄權有異議的話,需要符合案件未受理,或者異地法院無審判權的條件。
法律分析:異地犯罪在犯罪地起訴,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依法可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偵查;偵查終結。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可以異地起訴對方。如果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對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確定管轄。如果案情卻系重大,可以考慮申請異地審理,就是在案發地和嫌疑人家鄉以外, 第三個沒有利害關系的地方。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優先、移送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
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可以嗎
1、法律主觀:律師解 可以。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于符合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與身份有關的訴訟案件(如涉及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轄。
3、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中的地區管轄原則。謝謝
被告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對居住地或者不在犯罪地被逮捕的被告人都有權管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同一案件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屬人原則,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轄為原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個地方怎么起訴
1、一般情況下,原告起訴時,應當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要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3、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個地方,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起訴:選擇管轄法院:根據訴訟標的、原告住所、被告住所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法院進行起訴。
4、原告和被告不在同一個地方一般情形下應當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要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5、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一般情況下,如果原告人和被告人不是一個市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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