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檢查監督詳細釋義
- 2、簡述人民檢查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體現在哪些方面
- 3、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則
- 4、檢察機關如何監督公安機關
- 5、論述檢察院對刑事訴訟的監督原則
- 6、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內容是什么?
檢查監督詳細釋義
1、刑事訴訟中的檢察監督是一項法定職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條,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在訴訟過程中,檢察監督在不同階段有所體現: 立案階段,檢察院有權監督公安機關對案件的處理,如不立案偵查時,有權要求說明理由并督促其依法立案。
2、監督是實時的,你正在做的時候就有人監督,發現問題比較早。監督一般平級 檢查一般上級對下級 而檢查,一般是事后檢查,而且有的還抽檢。不全面。
3、監督意思是指對某項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觀察、檢查、考核、督促等。釋義 監督確保該項工作按照預定的目標、計劃和要求進行。在工作中,監督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問題的發生、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工作秩序和規范。在管理學中,監督可以分為前饋監督、過程監督和反饋監督。
4、拼音:監督:jiān dū。詳細釋義:基本意思是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出處:《周禮·地官·鄉師》“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漢鄭玄注:“治謂監督其事。”賈公彥疏:“謂監當督察其事。
5、“檢查”是指一般性質的查證行為,只要具備相關職責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對其所轄事務進行檢查,且多指核對、查出問題。而“檢察”是指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專指人民檢察院)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審查一定法律事實的活動, 多與國家機關相關。監查與監察的區別主要在于適用對象不同。
簡述人民檢查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體現在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對法院起到糾錯作用: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提起抗訴,糾正法院的錯誤。對公安機關起到審查作用:公安機關在批請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或其它疑點,可以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以免誤抓好人。
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終結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給被告人以刑事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包括對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等全部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現行法律雖規定了監督范圍,但執行活動的重要性不容忽視,應考慮將其納入民事檢察監督的全面監督之中。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則
法律分析: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法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的基本原則為:(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六)審判公開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能夠確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1)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2)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3)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檢察機關如何監督公安機關
一為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起訴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實,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事實,這時可以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二為通過開展專項的立案監督活動進行監督。例如可以根據當地治安情況有針對性地到派出所檢查某類案件受理登記和立案登記以及查閱案卷,從而發現立案監督線索。
立法監督、案件監督、執法監督。檢察院對公安局的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其中,立法監督是指檢察院參與公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確保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第一種途徑是在審查批捕和起訴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應當或不應立案的情況,從而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第二種途徑是通過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如針對特定治安問題到派出所檢查案件受理和立案登記,發現立案監督線索。
法律分析:偵查監督,偵查監督是法律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根據中國憲法,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權,目的在于發揮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相互制約的作用,保證準確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的發生。
論述檢察院對刑事訴訟的監督原則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將刑事訴訟監督分為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和執行監督。其中審判監督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專指對審判活動的監督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是程序性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是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的監督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是實體性監督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這兩項監督也可統稱為審判監督。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原則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依靠群眾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第五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發現本院偵查部門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報請立案偵查或者對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的,應當建議偵查部門報請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建議不被采納的,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
有的規定過于原則,有的有上文無下文,缺乏可操作性。如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明確立案監督的案源主要是依靠檢察機關去“發現”。但是,對檢察機關怎么去“發現”卻沒有下文,這種“發現”的隨意性導致立案監督的案源渠道不暢。二是監督的機制不夠健全。突出表現在制度不健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案監督規程細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勘驗包括以下五種:現場勘驗。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包括五種形式:現場勘驗、尸體檢驗、物證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其中刑事訴訟的監督檢查原則,現場勘驗是最常見的一種,用于對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和偵查活動。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通知公安機關勘驗現場。下面將詳細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可以分為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五種。 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進行勘查和檢驗的一種偵查活動。犯罪現場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地點和其他遺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1)保護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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