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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程序分為哪幾個階段?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分為立案階段、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和執行階段。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分別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刑事案件只能由檢察院提出公訟嗎,被害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1、觸犯刑法不是只由檢察院起訴。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被害人和 *** 則沒有這些權力。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家人可以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對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則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權委托,家人無權申訴。
4、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公訴案件。一種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自訴案件。
5、可以。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
6、法律分析:不是。公訴案件檢察院才會起訴,自訴案件的話檢察院是不會親自起訴的;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控訴申訴檢察處負責刑事申訴
公訴機關受理以下四類刑事申訴: 對公訴機關撤銷起訴決定的異議, 對拒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表示不滿的申訴, 對撤案決定否定的申訴, 對已是執行轉賬狀態并且仍在執行的刑事裁判提出的申訴,或者是被害方對同等情況下的司法裁決表示反對而提起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的刑事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負責管理以下刑事申訴內容:(1)對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持有異議;(2)對不起訴決定有異議;(3)對撤銷案件決定持異議;(4)對其余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有異議;(5)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有異議,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情況另行考慮。
刑事申訴由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處理,所以如果有刑事申訴直接把對應的申訴材料寄到對應的處理部門,如果是本人親自去交的話,那么就應該交到對應的處理部門,當然這個一般都是對刑事審批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情況。
申訴案件的受理范圍如下:刑事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是什么?
1、法律分析: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2、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3、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是關于調查和立案的程序性規定。首先,偵查部門在審查舉報中心提交的線索后,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需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進行初查。初查后,如認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需制作立案報告書,由檢察長批準立案。
5、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法律依據:《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6、修訂后的規則圍繞檢察機關的職權,對檢察機關參與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進行了全面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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