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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
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原則:(一)權責一致、分工明確。各業務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范圍應當與其職責權限、管理職能保持一致,堅持防范與打擊并重,做到權責一致、打防結合,提升發現、打擊犯罪的效率和能力。(二)統一管轄、減少交叉。
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管轄方面有一定的分工。根據不同層級和地域,公安機關劃分為不同的管轄單位,如公安部、省級公安廳、市級公安局、縣級公安局等。各級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管轄上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色和重點。
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除外。涉稅案件管轄:A.對于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①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②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③任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文件一律無效。
《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一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關于確定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原則 (一)權責一致、分工明確。各業務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范圍應當與其職責權限、管理職能保持一致,堅持防范與打擊并重,做到權責一致、打防結合,提升發現、打擊犯罪的效率和能力。(二)統一管轄、減少交叉。
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的重要性
1、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確保涉案財物的安全和完整性,以及維護訴訟的公正性和效率。涉案財物可能包括涉嫌犯罪的財產、贓款贓物等,這些財物是案件證據的一部分,對于犯罪的定性和量刑起著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財物管理可以防止證據的丟失、損毀或篡改,確保證據的可信度和可采信性。
2、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對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3、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是一件事關正確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的大事,也是一項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檢察機關應嚴格按照要求,加強涉案財物管理工作,落實好各項管理規定、并借助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平臺,嚴格涉案財物管理流程,實現涉案財物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目標。
4、法律分析: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刑法中的管轄權制度
法律分析:刑法的四大管轄權分為: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以及普遍管轄。屬地管轄以本國地域為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適用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是指保護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內的合法權益。普遍管轄保護的是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的各個國家的共同利益。
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
我國刑法規定的四大管轄權是指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
這一規定確保了我國對駐外使領館內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綜上所述,我國的屬地管轄原則涵蓋了我國領土、船舶與航空器及其延伸部分。在這些區域內發生的犯罪,除非法律特別規定,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處理。這一原則體現了我國刑法的廣泛適用性與對領土內犯罪行為的全面管轄。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參與訴訟刑事訴訟中的管理的全過程:從立案、偵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偵查監督、提起公訴、支付公訴、審判監督刑事訴訟中的管理,直到監督判決的執行。這是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與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職權、地位及其發揮作用的不同之處。
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是: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確有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的職權主要有:1.偵查權。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的唯一公訴機關,也是行使偵查權的國家機關之一,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案件的控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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