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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判決后沒有上訴,但是已過上訴期了,應該怎么辦?
1、過了上訴期不可以再上訴。如認為生效判決有誤,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對于民事裁定上訴的期限是十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案件錯判的,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錯判的,在上訴期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超過上訴期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應當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判決書不服的,只能去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當事人的再審理由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再審。
3、民事過了上訴期還能上訴嗎?民事案件,上訴期限已經過了,就不能再上訴了,因為已經失去了上訴的權利。如果上訴,法院不會準許,對方當事人也不會同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沒有上訴,上訴期已過,那一審判決就生效。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法律分析:當錯過了上訴期限,我們可以向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申訴,申請再審。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6、上訴期已過則判決發生效力,敗訴方如不主動執行判決會被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認為確實判決有誤,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期間不影響判決的效力,裁定再審后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沒上訴的案子能否申請再審
1、沒有上訴能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不服的,不管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再審申請應該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對哪些申訴案件應重新審判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作出的。
2、不上訴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未上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申請人需要提交再審申請書。
3、可以。【法律分析】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未上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申請人需要提交再審申請書。
4、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當事人對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不服的,不管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5、未上訴案件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若對生效裁判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再審申請應在裁判生效后六個月內提出;未正當理由放棄上訴權利的當事人,一般不提供特殊救濟;規定旨在維護司法效率和誠信原則,防止濫用再審程序。
我官司輸了,拿到判決書,我不服,但我不上訴,后果是什么
1、官司輸了,拿到判決書,不服,但不上訴的話,一旦判決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上訴期滿后判決生效,如果拒絕執行判決,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雙方離婚官司打輸了,判決書下來后不接受,可以在法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未按時提起上訴,應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判決生效。而按照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判決后的離婚案件,再起訴將不被受理,也沒有贏的可能。
4、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5、四是濫用其他訴訟權利(上訴權、申請再審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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