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今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都可以委托辯護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法院須在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內傳達被告人關于該權利的注意事項。若嫌犯、被告人在押期內欲委托辯護人,有關部門應立即將需求轉達給他們。罪犯在押期間亦可由監護人、直系親屬代理這一行為。一旦辯護人接受囑托,即刻告知辦案相關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可以沒有辯護人,不過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人。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新刑事訴訟法中哪些法條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典型概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
法律分析: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但一系列條文體現的就是疑罪從無原則。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边@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典型概括。
法律分析:疑罪從無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而是在刑事訴訟法里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根據該規定,如果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新刑訴法什么時候實行
法律分析:我國新修訂刑事訴訟法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刑事訴訟法新修訂了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新修訂的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新修訂,懲罰犯罪刑事訴訟法新修訂,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刑訴法已經經過三次修訂。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截止2019年8月,新刑事訴訟法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頒布的。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出修改。
法律分析: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在2018年10月26日通過并頒布。
《刑事訴訟法》2020年并未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2018年。主要包含了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法律援助、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做出了修改。將之前法律當中對于人民檢察院的訴訟活動做出了新的規定。同時,更加嚴格細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行為。對于被告人的罪行供述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