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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臺灣人?兩岸司法協定在臺灣生效嗎?
1、在本案中,通過微信與臺灣人進行的溝通及轉賬行為可視為借貸合同的成立與履行。因此,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進行司法送達。 若被告經送達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根據查明的事實缺席判決。
2、向法院立案庭起訴,提供證據并提供他的臺胞證復印件或是其他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就可以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事先約定適用臺灣法律解決爭議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并且不違反大陸公共利益,則可以適用臺灣地區有關法律審判。
3、如果要提告,依據臺灣刑事訴訟法,你必須要在對方戶籍地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首先你必須知道他的戶籍地。
4、請大陸警察出示逮捕公文,否則可以上法院告他。另外,這與臺北市長好像毫無關連性,臺北市長不管司法,也不管外交的。
臺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7款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 *** 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 ***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7 條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 ***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改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修改為“(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被告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尚未用于詐騙犯罪活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偉祥,男,1974年4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
第127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至(五)項和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第303條.在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將第一百零六條改為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修改為:(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臺灣高等法院管轄范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主要負責管理臺灣北部及東北部地區的司法事務。具體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以及連江縣(但在馬祖地區僅限)。其管轄區域總面積約為12,000平方公里,占全臺灣總面積的相當一部分,人口總數接近總人口的一半。
臺灣高等法院的管轄區域包括七個主要城市和縣:基隆市、宜蘭縣、新北市、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以及新竹市。這些區域的總面積大約為7,353平方公里,居住著超過一千萬的人口。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管轄范圍包括臺灣的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以及南投縣,總面積約為9,216平方公里,人口大約為500萬人。這個法院的司法管轄涵蓋了這四個地區的地方法院,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 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和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負責管轄的地區包括云林縣、嘉義縣、以及嘉義市和臺南市。這些區域的總面積大約為5,444平方公里,人口超過340萬人。該分院的司法管轄主要由三個地方法院構成,即臺灣云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和臺 *** 南地方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申請認可由臺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等出具并經臺灣地區法院核定,與臺灣地區法院生效民事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的調解文書的,參照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申請人同時提出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申請的,人民法院先按照認可程序進行審查, 裁定認可后,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執行。
2、第一條 申請人同時提出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按規定對認可申請進行審查。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后,對于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不具有本規定第九條所列情形的,裁定認可其效力。第十一條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在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并于2009年4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4日起施行。該補充規定是為了更好地解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相關問題,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文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已于1998年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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