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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能否適用簡易程序
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非簡單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2、選項A: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簡易程序。(2)選項B: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的民事案件才可能適用簡易程序;中級人民法院不論審理一審民事案件,還是二審民事案件,均不得適用簡易程序。(3)選項C: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3、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案件,中級以上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不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一般應當適用簡易程序。
4、法律規定,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簡單的民事案件,只有基層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適用,中級以上法院審理案件不 適用簡易程序 。 簡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頭方式 向法院起訴 ,普通程序中口頭起訴是例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告提交訴狀后,要通知被告應訴,并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民事起訴是在原告地還是被告地
1、法律分析:起訴應該到被告人所在地還是原告人所在地取決于具體案件情況,一般的管轄原則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審理,即起訴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但如果是法定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審理,也就是起訴可以到原告人所在地法院。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法律分析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但是不同性質的案件可以有變化,比如侵權案件,可以在侵權行為地,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履行地,還有部分案子是專屬管轄比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工程所在地。
4、綜上所述,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在起訴被告時需要考慮被告的居住地,如果被告在異地居住不超過一年,原告可以在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但如果被告在異地已經居住超過一年,原告需要向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地方提起訴訟。此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不明確或有特殊情況,原告可以選擇在自己的住所地提起訴訟。
5、如果你說的是侵權糾紛,既可以在事故發生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但不能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是什么?
1、《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是《民事訴訟法》是適用于因為財產關系或者是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是適用于民事案件而不是適用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條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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