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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1、職工因公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因公死亡認定條件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職工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應按因病死亡處理,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省市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3、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職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
云南省2023年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42359 元×20= 847180元。
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省內規定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可根據省內規定適時調整。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因工死亡認定標準及賠償
1、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勞動者因為工傷導致死亡的,勞動者的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需供養的親屬還可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的賠償標準為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工資。
3、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進行賠付。
4、死亡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如下: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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