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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哪幾種情形下,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應當參照《刑法》有關規定。如《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人民檢察院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定不起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酌定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3、檢察院在以下情況下會做出不起訴決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六種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5、第四種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去世,無法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第五種情形是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某些情況下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檢察院也會據此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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