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同時能否行政訴訟
- 2、同一個案子以民事起訴屬行政訴訟范圍駁回起訴嗎?
- 3、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以同時提起嗎
- 4、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 5、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同時申請訴訟?
- 6、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民事訴訟同時能否行政訴訟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3、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4、公民依法享有訴權之同時,國家的司法資源是有限的,允許當事人對同一案件重復起訴將會導致訴訟程序永遠無法終結,當事人權利得不到實質保障,同時也會極大地浪費司法資源,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當事人重復起訴。
5、不可以,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屬于不同的訴訟業務,分別由行政庭和民庭組織審理,不能合并審理,因此不存在在行政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同一個案子以民事起訴屬行政訴訟范圍駁回起訴嗎?
對于同一個案子,以民事起訴后不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處理的是行政案件,當事人對行政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時,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機構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如果爭議事實已經經過法院的實質審理,但是該爭議案件在實踐中屬于民事還是行政訴訟有爭議的,該當事人利用該爭議再次提起不同類型的訴訟,但是本質是對同一事實的同一訴求的,且被告同一的,應當認為其屬于重復起訴。
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以同時提起嗎
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民事訴訟兼行政訴訟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民事訴訟兼行政訴訟;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可以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兩個案件的訴訟請求不相互矛盾,法院都會受理,但實際上可能會對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中止審理,等待另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后再作出處理。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訴訟請求不能相互矛盾。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民事訴訟兼行政訴訟;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2、【法律分析】:(1)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2)訴訟主體不同。
3、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4、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有哪些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包括:(1)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2)訴訟主體不同。
5、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6、【法律分析】:兩者的聯系: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均表現為法院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對糾紛雙方進行制裁,且法院審判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行回避、合議、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等。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同時申請訴訟?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民事訴訟兼行政訴訟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民事訴訟兼行政訴訟;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3、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4、可以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兩個案件的訴訟請求不相互矛盾,法院都會受理,但實際上可能會對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中止審理,等待另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后再作出處理。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訴訟請求不能相互矛盾。
5、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6、對于爭議事實已經實質審理,不得再次提起與生效裁判相違背的訴求。如果爭議事實已經經過法院的實質審理,但是該爭議案件在實踐中屬于民事還是行政訴訟有爭議的,該當事人利用該爭議再次提起不同類型的訴訟,但是本質是對同一事實的同一訴求的,且被告同一的,應當認為其屬于重復起訴。
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3、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4、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5、法律分析:可以。行政機關是國家賦予權力負責公共管理的組織,其算機關法人,其也是民事訴訟的主體,因為行政機關所做的決定負民事責任。關于行政機關參與訴訟,最常聽到的就是“民告官”這是典型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民事訴訟,當然也不排除行政機關起訴自然人的情況。
6、不可以。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