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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從敲詐勒索罪相關司法解釋中了解到,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標準,而這里的數額較大通常是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督忉尅返诙l: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百分之五十確定:(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督忉尅返谒臈l: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img]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確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勒索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敲詐勒索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犯罪金額立案起點標準一般為1千元至3千元。具體金額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上述幅度內具體出臺法律進行規定,所以各省市的標準并不相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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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
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
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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