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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拘傳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 2、拘傳的對象有哪一些
- 3、拘傳的適用對象是誰
- 4、拘傳的適用對象范圍有哪些
拘傳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1、法律分析:拘傳的適用條件有: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拘傳的。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2、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適用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或者根據案件情況需要采取拘傳強制措施的。
3、法律分析:拘傳的條件有:被拘傳人為被告人。被告人拒不到庭。由院長簽發拘傳票,由兩名以上司法警察執行。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根據情況,對被告人可以決定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逮捕。
4、第一,必須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第二,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已經兩次傳票傳喚。第三,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以上三條同時具備時,人民法院才能適用拘傳措施。適用拘傳措施,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本院院長批準,并填寫拘傳票,直接送達被拘傳人,由被拘傳人簽字或蓋章。
拘傳的對象有哪一些
法律分析:拘傳使用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蓋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訊問結束后,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注明。
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適用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或者根據案件情況需要采取拘傳強制措施的。
法律分析: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 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 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
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 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 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拘傳只能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員不適用拘傳措施。
拘傳的適用對象是誰
1、【答案】:B 拘傳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2、法律分析:公安拘傳適用的條件:拘傳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已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
3、拘傳的適用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4、拘傳的對象是必須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的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必須經過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必須是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
拘傳的適用對象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 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 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
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 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 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拘傳只能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員不適用拘傳措施。
拘傳的適用對象范圍有:經公安機關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經檢察長批準,簽發拘傳證;根據案件的情況有必要直接采取拘傳強制措施的。
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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