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植物人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2020年植物人賠償標準?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植物人補償標準和2020年植物人賠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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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植物人一次性最高賠償?
50萬左右
1.工傷植物人賠償標準和一級傷殘的賠償金相同。
2.工傷植物人就是屬于一級傷殘了,會賠償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二十七個月的職工本人的工資。
4.傷殘津貼按照每月進行支付,標準是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在工傷職工達到了退休的年齡并且辦理了退休的手續之后,將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植物人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
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2020年植物人賠償標準?
這要看造成該人成為植物人的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植物人需要根據事故原因和責任確定賠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因病成為植物人談不上任何賠償。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