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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晨煜律師: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滿,租賃物應當歸誰所有?
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馮晨煜律師解民法崇尚意思自治,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即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在融資租賃中,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一般可以有3種選擇權:留購、續租或退租。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解決。雙方應首先了解租賃合同內容,嘗試通過友好溝通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判決。勝訴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確保判決得到執行。
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四種處理方式: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首先,和解處理糾紛是最常采用的方式之一,指雙方以口頭交談或書面文字溝通,互諒互讓,從而成功化解矛盾。需注意的是,非經法律程序達成協議并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其次,在各方自愿基礎上,雙方可尋求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最有效方式是通過法律途徑。雙方應首先熟悉合同內容,并嘗試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尋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需提供證據,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勝訴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確保判決得到執行。
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四種方式如下: 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較小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溝通,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行解決爭議。 調解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邀請與合同無關的第三方,如交易市場管理部門或租房中介,進行調解。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雙方可以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爭議解決途徑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 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如果和解、調解不成,可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勝訴可能性高。 在判決書下達后15日內,若對方不履行判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租賃合同到期后,是會自動續約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續簽的規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
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租賃期滿,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則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房合同到期,并非自動續簽。在租賃期滿后,若雙方均同意繼續租用,應重新簽訂書面的租房合同,明確新的權利與義務。若有一方不同意續約,繼續使用房屋應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需在法律框架下重新協商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層面,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應當將租賃物歸還。
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可以簽多少年?
1、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可以簽20年。土地租賃合同也是屬于租賃合同,因此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法律分析:民法典土地租賃合同能無固定期限,但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可以簽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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