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法院第一次判離婚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法院判離婚第一次一定不會判離婚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怎樣的
- 2、第一次起訴離婚怎么判
- 3、第一次離婚會不會判離婚
- 4、法院判離婚有什么標準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怎樣的
說到判決 離婚 ,相信大家都知道這應該是通過 訴訟 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才會出現的,這個情況下起訴的一方往往寄希望于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決,以此來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法院判決離婚也是有標準的,那到底法院 判決離婚的標準 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對于合法婚姻,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 的情形: 1、 第一次 起訴離婚 ,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 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2、 實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 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結婚 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結婚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 結婚登記 時弄虛作假,騙取《 結婚證 》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 *** 、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 傳喚 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 開庭審理 ,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三)有關離婚案件的特別規定 1、 有關軍婚的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離婚糾紛 ,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2、 不予受理的情況 (1)判決駁回 離婚訴訟 請求和調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無效婚姻和 可撤銷婚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 :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法院會判決為無效婚姻,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了。 (二)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需要向法院申請撤銷,法院裁定撤銷后,你們就不存在婚姻關系了。 根據我國《 婚姻法 》中的規定,要想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 證據 證明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當然這也是法院 判決離婚的標準 。但在 訴訟離婚 的過程中,可能夫妻最后并不是判決離婚的,而是通過調解的方式解除的婚姻關系。
[img]第一次起訴離婚怎么判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如果原告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調解無效之后會判決準予離婚。法律規定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一方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次離婚會不會判離婚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離婚流程為:
1、審查:對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和離婚證等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看身份證是否是本人的,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符合等問題。
2、登記:工作人員會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并繳納九元作為離婚登記費用,當事人雙方填寫柳婚聲明書,兩人在離婚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并按手印,隨后工作人員打印離婚證。
3、申請:當事人帶著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原先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證補辦申請。婚姻登記處會調出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核查,核查屬實后,婚姻登記處為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二、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判離婚有什么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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