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經濟糾紛無力償還會判刑嗎
- 2、經濟糾紛案不履行法院判定的結果的后果
- 3、和解協議書
- 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詐騙后抵債的贓款能否判決追繳問題的電話答復...
- 5、個人經濟糾紛,法院調解后未按期還款,下一步怎么辦?
- 6、欠錢不還,去他家鬧,搬東西違法嗎
經濟糾紛無力償還會判刑嗎
1、律師解不會的。一般不會的。如果破產清算完之后剩余的債務,屬于不能清償債務,沒辦法還的,最終成為無效債務。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2、法律分析:經濟糾紛被起訴了無力償還如果判決已經生效,未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則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司法拘留,但不會判刑。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3、經濟糾紛,債務人無力還款,一般不會判刑,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支付還款,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把對方納入失信黑名單;若是債務人無力還償,也可與債權人協商延期或分期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經濟糾紛案不履行法院判定的結果的后果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如果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生效后,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勝訴方可以直接向敗訴方要求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敗訴方拒不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采取劃撥、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實現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內容。這時,勝訴方有義務向法院提供敗訴方的財產線索以利于法院執行。
和解協議書
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一般是談賠償的問題,諒解書是對行為的諒解,性質不一樣。和解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調解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乙方同意一次性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財物損失等,總計元,可由乙方親友代為賠償,實際賠償金額為元。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日內付清賠償款項。付清后,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終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民事責任。
法律效力分析: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所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條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明確規定,調解協議達成后,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該調解書應明確記錄訴訟請求、案件事實以及調解結果。
甲乙雙方就甲方受傷一事,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方的2023年6月15日在工地因受傷遭受的損失,經雙方核算,共計70,000元(柒萬元整),該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應當包括: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真誠悔罪;被告人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被害人自愿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雙方經過和解以后,簽訂和解協議書,對于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至于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協議書,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詐騙后抵債的贓款能否判決追繳問題的電話答復...
經研究協議經濟糾紛以債抵債,我們認為協議經濟糾紛以債抵債,犯罪分子以詐騙手段,非法騙取協議經濟糾紛以債抵債的贓款,即使用以抵債歸還了債權人的,也應依法予以追繳。追繳贓款贓物的方式法律規定有多種,判決追繳只是其中一種。
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多邊公約,或者按照對等互惠原則,向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產所在地國(區)的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執行。
公安的有顧慮是應該的,確實在實際中不好辦理。如199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關于對詐騙后抵債的贓物能否判決追繳問題的電話答復》規定協議經濟糾紛以債抵債: “贓物的追繳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對犯罪分子轉移、隱匿、抵債的,均應順著贓款、贓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享有債權的人善意取得贓物,也應追繳。
對于追繳和責令退賠的區別,相關規定中規定了,如果贓款贓物尚在的,應一律追繳,已被用掉、 毀壞或揮霍的,應責令退賠。
不構成詐騙罪。2月15日是被刑事拘留嗎?通常拘留后24小時查明與案件無關就會釋放,如果提請批捕,最長時間為37日。
一是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如199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詐騙后抵債的贓物能否判決追繳問題的電話答復》規定:“贓款贓物的追繳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對犯罪分子轉移、隱匿、抵債的,均應順著贓款贓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享有債權的人善意取得的贓款,也應追繳。
個人經濟糾紛,法院調解后未按期還款,下一步怎么辦?
若您是債權人一方,那么可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若您是債務人一方,如果因自身經濟情況無法按照調解書約定內容按期還款的,可以進行與債權人進行協商,爭取以分期還款或以物抵債方式進行還款,避免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不利結果。
經濟糾紛經過調解后,若債務人仍未歸還資金,債權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若債務人不履行調解書中規定的給付義務,債權人可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其權益得到實現。
在法院調解后,若被告未能歸還借款,您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時需提供調解書,法院審核后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此過程能有效催收借款,限制被告消費,迫使被告按期、限定時間還款,直至還清所有借款。需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應在調解后的兩年內提出,超過期限法院不再提供強制保護。
法院調解后對方沒履行按時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欠款被起訴后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的,如果債務人不按調解書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作為債務人,如果因本身經濟狀況而不能按調解書約定按期還款的的,應該盡量與債權人協商,爭取取得債權人的理解而能不能分期還款,以減輕還款的經濟壓力,同時避免被法院執行的不利局面。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在法律判決或裁定生效后,若被告方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應采取法律手段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負責實施執行程序。申請執行時,應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將向被告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履行判決義務。如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欠錢不還,去他家鬧,搬東西違法嗎
法律主觀:別人欠錢不還,不能未經對方同意搬他家東西。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并在勝訴后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擅自處理債務人的財產,該行為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或者治安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本人還是不要去對方家里鬧。因為這是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其行為屬于私闖門宅,是違法的行為。債務人不還錢也不可以拿走對方家里值錢的東西來進行抵債,如果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財產的話,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這會構成對于他人財產權的侵犯。
在欠款人家中鬧事后可能觸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對于合法債務,應通過正當方式予以解決。首先,嘗試與欠款方協商還款事項;若無法達成共識,務必妥善保存借款憑證,如借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可以。別人欠錢不還不能搬他家的東西。債務人有按約定履行償還的義務,但如果沒有按時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扣留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在法院依法扣留之后,應當盡快提起民事借貸訴訟。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才可以搬東西,如直接闖入他人家里搬東西涉嫌刑事犯罪。
不可以,這樣做是違法的.債務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勝訴后,對方還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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