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廣安房屋拆遷補嘗辦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廣安拆遷新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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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拆遷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二)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居民臨時住房或自找臨時住所的不便,根據被拆遷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補貼。(3)獎勵性補償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愿放棄部分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遷補償費的標準由當地人民 ***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被拆遷房屋重置為新價格結構的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被拆遷房屋重置為新價格。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房地產評估價格(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二)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協議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被拆遷人取得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價格。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拆遷補助費未提供周轉房時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被征地村或者村民小組撤銷的,以及建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進行交換。其具體計算是(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土地使用權基價補貼)×拆遷房屋建筑面積;(二)被征地村或者村民小組制度不撤銷的,具備易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費用。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此外意見還規定,強制搬遷將由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消了行政強拆;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等。 *** 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征收范圍內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筑予以認定、處理。處理后確認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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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2022是什么?
被 征地 人員安置 第十一條 被征地人員安置對象為 *** 《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享有農村 集體土地 承包權的常住農業人口(含現役義務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刑及勞教人員)。 自《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 批準的《 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遷入的農業人口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 第十二條 被征地組下列人員不享受補償安置: (一)《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前非法定婚姻或 撫養 、 贍養 關系遷入的人員和其他違規遷入人員。 (二)《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遷入)人員(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員除外)。 (三)《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前遷出、死亡人員以及服役轉干人員和服役滿8年以上的士官。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員(包括以前征地應農轉非而未轉非的人員)。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不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其戶籍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根據自愿的原則,可一并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十四條 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的人數,按照征收耕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組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確定。被征地組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為被征地組總耕地面積除以被征地組總農業人口。 被征地人員的年齡,以 *** 批準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為基準日,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年齡為準。 第十五條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年滿16周歲及其以上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由征地單位向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為其一次性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繳費基數為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 工資 的60%,繳費比例為20%(其中征地單位繳納12%,被征地農民個人負擔8%)。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征地單位從其所得的征地安置補助費中(為扣減個人應繳勞動力 失業保險 費的剩余部分)代扣代繳,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承擔。征地單位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基數的8%為其建立個人賬戶。 (一)根據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的實際年齡,按照從16周歲開始實際年齡每增加2周歲增加1年繳費年限的辦法(即滿16周歲繳費1年,滿18周歲繳費2年,以此類推,下同),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 (二)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未達到領取基本 養老金 條件的,應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納年限達到15年以上(含15年),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金手續,并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調整政策。 (三)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數除以計發月數。 (四)在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死亡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死亡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其個人賬戶余額及利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 法定繼承人 或指定受益人。 (五)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死亡后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并按規定支付 喪葬費 和一次性 撫恤金 。 第十六條 *** 批準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之日年滿16周歲及其以上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本人堅持貨 *** 置的,可由本人申請,經司法公證后,將其安置費一次性支付給個人。標準為征地時所在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人均享受耕地安置補助費的數額。征地安置時,已按月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第十七條 *** 批準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之日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由被征地組直接向其 法定監護人 發給生活(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征地時所在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人均享受耕地安置補助費的數額。 第十八條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和女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且處于失業狀態并有就業愿望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由征地單位為其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免費發給《四川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一)參加失業保險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在依法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后,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為其建立個人繳費記錄,并按規定提供失業保險待遇。 (二)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領取 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其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管理服務等與當地城鎮其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同等對待。但是,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并享受 退休 養老金待遇的,應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三)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失業保險費的繳納,采取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負擔的辦法。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標準為:以 *** 批準補償安置方案時,本人在當地享受全部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其中個人應繳部分,按戶口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1%計繳10年,從本人的安置補助費中抵繳;其余部分由征地單位承擔80%、被征地組承擔20%。應由被征地組和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國土資源部門在征地費用撥付過程中統一辦理,并及時足額劃入失業保險基金賬戶。 (四)符合享受失業保險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持《四川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手續,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核確認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按規定提供失業保險待遇和再就業服務項目。 第十九條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 ,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當地 *** 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一次性繳納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不繳費。其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城鎮規劃區內按批次實施土地征收的,由 *** 從土地收益中列支,其個人參保情況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申報,規劃區域外按項目單獨選址辦理土地征收的,由征地單位承擔,列入劃撥和出讓土地成本。一次性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為: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6%×15年。 ***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在城鎮安置的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重新在城鎮就業的,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就業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對上述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可根據本人年齡、參保類別及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的規定,給予一定繳費年限補助,用于建立醫療保險關系,所需經費城鎮規劃區內批次征地的由 *** 從土地收益中解決,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的,由征地單位承擔,列入劃撥和 土地出讓 成本。補貼年限: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和女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補貼7年;男年滿18周歲不滿50周歲和女滿18周歲不滿45周歲的人員,補貼5年。 第二十條 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所需社會保障資金,原則上由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單位共同承擔。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從其所得的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被征地在城鎮安置人員安置補助費全部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個人繳費部分后不足的部分,由征地單位負責,列入劃撥或出讓土地成本。 第二十一條 對家庭確有困難,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在城鎮安置的被征地人員,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對符合城市醫療救助條件的納入城市醫療救助范圍。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林木補償費 第六條 征收土地統一年產值,按照經省 *** 批準后廣安市人民 *** 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 第七條 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組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在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減半計算。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塘、庫、堰及園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但不計算農轉非人員。 第八條 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大春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60%、小春按統一年產值的40%標準執行。 在征收土地范圍內間種的林木、樹竹,按1500元/畝的標準補償到被征地組, 由鄉鎮督促被征地組合理分解支付到所有權人。補償后的樹竹林木,由所有權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對征收土地范圍內間種的林木、樹竹,被征地組三分之二以上的群眾不愿意按1500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償的,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鄉鎮、村及所有權人進行實物清點,按附表三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林木、樹竹的所有權人。 成片種植的(0.5畝以上的)防護林、特種林、果樹及其他經濟林木、桑樹、茶樹、園林喬木及花灌木等,按附表四的標準補償。補償后由所有權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實施征地補償安置部門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九條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直接支付給被征地組,由被征地組扣減勞動力農轉非人員失業保險集體應繳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被征地組要按照政務(村務)公開的要求,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使用管理情況公開。 第十條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在辦理農轉非手續后一次性支付給個人。對參加社會保障的,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繳納被征地農民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在農轉非手續辦理后15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社會保險機構,作為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個人繳費部分,多余部分支付給個人作為生活安置費用。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活(安置)補助費由被征地組在辦理農轉非手續后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監護人。 建(構)筑物 拆遷補償 和安置 第二十二條 征地 拆遷 補償的建(構)筑物必須具有合法手續、正規成型和有使用價值。所有違法違章的建(構)筑物和廢棄的設施、住宅周圍的自然道路、坎溝、天然石坎(壩)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征地被拆遷戶搬動材料和租借房屋及搭建工棚等遷家移居,每戶一次性發放搬遷(家)補助費,標準為:家庭人口1—3人600元,家庭人口4人800元,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1000元。 對被拆遷戶的電話移裝、網絡移接,每戶各補償500元,搬遷后保留戶頭,重新安裝時,有關部門只收取搬遷安裝工料費。對有線電視的被拆遷戶,搬遷后每戶補償500元,保留其戶頭,重新安裝有線電視,有關部門所收材料工時費每戶不超過500元。 對被拆遷戶其它室內設施拆遷每戶補償1500元。 建(構)筑物拆遷補償和附屬設施補償標準按附表一、附表二的標準計算補償。 第二十四條 城市(鎮)規劃區內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遷的,實行還房安置或貨 *** 置;實行還房安置的,由實施征地拆遷的 *** 提供基本住房,具體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被拆遷戶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積標準按每人35平方米的標準(含公攤面積,下同)計算。 被拆遷戶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積內不支付 購房 費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遷補償。 被拆遷戶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積的家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必須是持有合法手續的權利人所屬戶籍登記人員;3.必須是在被拆遷住房內長期居住的家庭人員。 以下人員享受還房安置,納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計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的被拆遷戶原征地就地農轉非人員;2.長期在被征地組居住的鄉鎮原臨聘的“幾員”、輪換工、下崗職工;3.經原有權機關批準回到原村民小組居住的退休干部、職工、教師等;4.現役義務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刑及勞教人員。 (二)原被拆遷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規定標準補償收購。 (三) 安置房 的建設由區市縣人民 *** 根據具體情況,統一組織修建或在土地拍賣時配建或在市場上購買 商品房 安置。 (四)安置房用地實行劃撥供地。 (五)安置房的建設標準按商品房住宅小區修建,根據規劃和安置需要可修建多層、小高層、高層;供水、供電、供氣單位確保建成的安置房通水、通電、通氣;小區內配套設施齊全。其設計方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提供,在征求被拆遷戶意見后實施。安置房選址要充分尊重被拆遷戶的意見,充分考慮水、電、氣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 (六)安置房套型分為3種,按建筑面積計算:70平方米/套、105平方米/套、140平方米/套。 (七)人口為4人或4人以上的被拆遷戶,可對應選擇兩套達到基本住房建筑面積的安置房。 第二十五條 城鎮規劃區內商業門面房的認定及補償。 (一)商業門面房的認定:位于民政部門命名的已建成的街、路、巷,并辦理了 營業執照 、繳納了相關稅費、經營3年以上且仍在經營的門面房,可認定為商業門面房。 (二)商業門面房實行貨幣補償,標準為:進深7米按附表一相同結構補償標準的3倍計算,進深超過7米部分按附表一相同結構補償標準的1.5倍計算。 (三)被拆遷戶將原住宅擅自改為經營性用房的,拆遷時仍按住宅標準補償。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房屋及附屬設施由實施拆遷的單位組織統一拆除,殘值歸 *** 。 對不符合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積的被拆遷戶實行貨幣補償安置。 實行貨 *** 置的,按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標準補償,自行拆除,并不再選址建房。 第二十七條 城鎮規劃區外和單獨選址項目征收土地涉及的房屋拆遷,可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按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標準補償,自行拆除。 被拆遷戶拆除后需要建房的,原則上由所在地鄉(鎮)人民 *** 統一規劃選址,安排到農民新村或居民點集中建設,所需土地由被征地組或被征地組所在的村民委員會調劑解決。新建房屋占用耕地的,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減半補償,但不計算農轉非人員安置,涉及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按本辦法標準補償。減半補償的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組,不納入被征地組農轉非人員安置經費,由被征地組按有關規定使用。新建房屋占用非耕地的,不予補償。 被拆遷戶新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積人均不能超過3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3 人以下的按3人計算,4 人的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按5人計算。涉及的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被拆遷戶新建房屋占地、建設的管理和指導,協助辦理建房有關手續。有關部門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八條 統一修建安置用房的,安置房建設應提前準備,原則上做到先安置、后拆遷,確需過渡的,要落實過渡房源,支付過渡費。過渡費支付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還房安置被拆遷戶的,從拆遷還房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的過渡費:標準為1—3人的4000元/戶·年,4—6人的6000元/戶·年,7人以上的7000元/戶·年。 還房安置的拆遷過渡期不能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過渡費增加一倍支付。 凡提供了安置房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安置房的,不再支付過渡費。 (二)對實行貨幣補償安置自拆自建需要過渡的被拆遷戶,由拆遷人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過渡費。 第二十九條 征收魚塘按魚塘的水面面積2000元/畝的標準補償魚苗損失費,魚塘的其他附屬設施按廣安市征收土地的地面附屬設施拆遷補償標準執行(見附表二)。 第三十條 征收土地涉及到預制場、學校、醫院、敬老院、廠房、水塔、配電房(站)、抽水站等建筑物,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征收土地涉及的桿管線遷移,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220V(含220V)以下電力桿線按電桿數量計算,對每桿一次性補助1000元(其桿數為拆遷桿數和恢復新建增加桿線數之和)。 (二)廣播、電視、電話設施拆遷按電桿數量計算,對每桿一次性補助800元(其桿數為拆遷桿數和恢復新建增加桿線數之和)。 (三)220V以上的10kv、35kv等電力桿線和移動、聯通、電信以及國防光纜等通信設施以及輸油輸氣管線和供水管道遷改、文物保護等補償費用,由征地單位與產權單位進行協商確定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評估,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后拆除。 對于廣安市的征地補償的相關規定,首先土地補償費按照每年生產總值的10倍進行計算。而補償費用則按每年6倍的方式進行計算,而相關的樹木、林地的相關賠償則按照1500/畝來進行相關的計算,這就是相關 賠償標準 。
明年四川廣安鄰水搬遷
縣城拆遷房屋賠償標準由房屋價值補償,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費,補助和獎勵金,房屋裝修及家電設備補償來共同決定。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的補償,其市場價格與征地決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價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和確定。在此市場價格方面,地級市 *** 部門將根據每年的住房市場價格法,制定相應的住房市場價格表,供當地居民搬遷時參考。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通常稱為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每個城市的具體數額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和計算方法,具體數額和計算方法詳見地方當局發布的標準。筆者列舉的補償標準是以被拆遷人自愿遷移的方式計算的。
如果拆遷人提供了旋轉房間,則不需要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市為例(自愿搬遷):2012年的搬遷費為每平方米20元,計算兩次;臨時安置費(過渡費)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個月內,每月50%;預計在12個月不到24個月,每月75%從第13個月期增加。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助和獎勵:補助和獎勵補貼包括困難補貼和統籌補貼。困難津貼是按照當地 *** 規定的標準,對貧困人口給予的補貼,對被拆遷的人民住房的額外津貼,也按標準發放。
如石家莊出臺的《石家莊市住房公房評估標準是補貼系數》。獎勵是指被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撤回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而異,但費用不是強制性的,是否支付取決于當地政策
5.房屋裝修補償和家電設備轉讓補償.房屋裝修補償是第一方協商的,協商不能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家電設備轉讓也按規定執行。用上述方法。但是,為了統一方便,各縣、市將根據市場價格制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征收拆遷費時制定的補償標準為準。
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的標準有哪些,該怎么計算
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的標準以及計算方式如下: 1、房屋價值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補償標準不統一,一般是由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助和獎勵:依據當地 *** 出具的標準確定; 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制定。 第三十一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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