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房屋拆遷已經成為了一件家常便飯的事情。對于一些家庭來說,房屋拆遷后需要重新落戶,這時候就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申請流程。
一、法律規定
1. 房屋拆遷后的落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戶口登記應當以實際居住地為準,未落實實際居住地的,應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
2. 未成年子女的落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應當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遷移,但是如果父母雙方分別在不同地方居住,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母的戶口遷移。
3. 落戶所需材料落戶所需的材料包括戶口遷移證明、身份證、房屋拆遷補償證明、父母的戶口本等。
二、申請流程
1. 準備材料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遷移證明、身份證、房屋拆遷補償證明、父母的戶口本等材料。
2. 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拿著準備好的材料去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3. 等待審批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審批,一般情況下需要1-2個工作日,如果材料齊全,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領取新的戶口本了。
總之,房屋拆遷后落戶隨父母,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申請流程,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需要提前準備好所需材料,以免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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