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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并案處理依據(jù)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于并案處理并沒有特別規(guī)定。刑事訴訟的并案主要體現(xiàn)在偵查階段,常有因為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犯罪行為發(fā)生的刑事案件,或因同樣的具體犯罪行為發(fā)生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對此進行并案偵查。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并沒有對于并案處理的規(guī)定,只有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有關于并案處理的規(guī)定。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3、刑事案件并案處理的法律規(guī)定:一人犯數(shù)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lián),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轉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 刑事訴訟法 》中的相關規(guī)定。 犯罪嫌疑人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予起訴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 不起訴決定 。 對于 犯罪情節(jié)輕微 ,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5、在刑事訴訟中,并未明確規(guī)定并案處理的程序。相反,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有關并案處理的規(guī)定較為明確。
并案管轄是怎么規(guī)定的
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轄的規(guī)定為:有一人犯數(shù)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lián),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
法律分析:并案處理的案件的管轄只能在公、檢、法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履行,不能超出國家對刑事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范圍。所謂“并案處理”,是指將本應由不同機關管轄的幾個案件合并,由同一機關進行合并管轄處理,在性質上屬于合并管轄權。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的并案管轄的規(guī)定為:有一人犯數(shù)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lián),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
法律分析:并案管轄適用的情形包括一人犯數(shù)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并案管轄在性質上屬于管轄權的合并,系對法定管轄制度的變通和突破。【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最高檢關于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確定管轄地的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臺的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2024年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管轄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關于2024年刑事案件辦理程序之規(guī)定如下刑事訴訟的并案管轄:若公安機關經初步確認某刑事案件確已達到立案標準,則應開始展開全面深入的偵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搜集、調集并細致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存有謀財害命、蓄意行兇等行為,以及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相關證據(jù)資料,確保證據(jù)真實、客觀、準確、有效。
切實維護財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的并案管轄;八是對刑事訴訟法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強制醫(yī)療程序等四個特別程序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確保相關案件處理的合法、穩(wěn)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刑事訴訟的并案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果發(fā)生地。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的相關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犯罪結果發(fā)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
并案最高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內容如何呢
1、并案最高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內容:一人犯數(shù)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審理刑事訴訟的并案管轄的案件刑事訴訟的并案管轄,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并案偵查是公安機關偵查部門辦案的一項重要偵查措施,它是指把一個或者一伙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串聯(lián)起來,一并組織專案專辦的一種偵查方式。
2、法律分析:根據(jù)刑訴法關于并案的規(guī)定,如果多起案件是由同一犯罪行為,同一犯罪嫌疑人引起的,檢察院可以決定并案偵查,并且在訴訟的時候,作為共同案件處理。這樣的話,可以提高刑事訴訟效率、也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節(jié)約訴訟成本,避免不同的合議庭做出相互矛盾的結論。
3、司法解釋內容摘要: **自訴案件管轄**: - **告訴才處理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特定案件。 - **輕微刑事案件**:如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遺棄、特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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