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怎么檢查車輛情況,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車輛有沒有事故怎么查
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到車管所或者是交管部門去查詢,看是否有事故記錄,另一種方式是,把車子拉出來仔細觀察,如果是事故車,就算修復的再完美、再漂亮,只要仔細觀察也是可以查出來一些蛛絲馬跡的。我建議重點關注如下部位: 1、檢查前后大牌; 2、檢查出廠時貼在引擎蓋下方的檢驗貼紙。一般如果撞擊過的車輛會撕掉貼紙重新鈑金烤漆。 3、檢查水箱架,如果發生過撞擊,車子的水箱架是無法修復成原本的樣子的。 4、仔細檢查前避震器上座的部分,仔細檢查左右兩邊的鈑金,外形是否對稱。 5、查看大梁是否有扭曲或焊接的情形。 6、近年來的新車出廠時在車門后,后行李箱蓋等部位都會貼上貼紙,如果貼紙不再了,那么很可能車輛是事故車。 7、從側面來看,如果是事故車,原廠的鋼板結合處并不是一條直線的,而是像階梯似的,如果這里變成一條直線的車輛,那么很有可能是事故車。 8、檢查后行李箱左右兩邊的輪拱外觀,觀察輪拱線條的滑順度。 9、新車一般會在后行李箱蓋轉軸的地方涂布防水膠,用手指或指甲壓壓看是不是原廠的硬防水膠,如果是軟軟的話,事故車的可能性較大。 10、檢查車的每個焊接的地方有沒有焊接過的痕跡,檢查各個部件有沒有貼印有料號的標簽。一般來講,只有更換過的部件才會有料號標簽。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并建立數據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 計算機登記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登記軟件全國統一。數據庫能夠完整、準確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并能夠實時將有關登記內容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 交通事故 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怎樣對事故車進行鑒定?
鑒定程序如下:
1、鑒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鑒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鑒定項目有助于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鑒定項目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
2、委托鑒定
委托鑒定,應根據被鑒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鑒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職員、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此類鑒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鑒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鑒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3、鑒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4、重新檢修、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重新檢修、鑒定可以由原鑒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鑒定,假如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用度由重新鑒定申請人承擔。
鑒定內容如下:
1、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對象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傷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機動車無牌證或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驗;交通事故車輛類型不明確;根據案情需對事故車輛檢驗、鑒定。
2、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通過車輛特定部位拆解檢查尋找車輛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區別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3、車輛定型鑒定:
凡肇事車輛類型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鑒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4、痕跡鑒定:
通過提取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比對、化驗等檢驗手段,確定車、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軋等關系;不能確定肇事車輛,可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脫落物質與車輛、物體、人體之間的關聯關系;事故車輛輪胎有爆裂,可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輪胎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且車燈損壞,可做燈光開啟冷熱光源鑒定,來確定車輛發生事故瞬間的開啟和關閉。
[img]交通事故怎么檢驗、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這么檢驗、鑒定:1、由公安機關或者當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鑒定資質的組織,必須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對事故的檢驗、對事故的鑒定、對事故的評估。2、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標準是什么,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車輛鑒定
一、 交通事故車輛 鑒定的標準: (1)因為保險公司不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所謂保險公司的定損;,只不過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為確定理賠數額提出的一個參考依據。而這個參考依據只有在投保人認可的前提下,才產生相應的 法律約束力 。 (2)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存在著密切的利益關系, 保險公司定損 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數額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據不足。保險公司作為事故受損車輛的理賠單位,不能既評估車輛損失,又進行賠償,有的還進行維修,全部壟斷了車損賠償市場,一家說了算,從法律上失去了與投保人的平等關系。 (3)保險公司把預估損失的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實際費用,其準確性依據不足。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 后,除了事故雙方認可保險公司定損的情況以外還可以有兩種方式確定損失: 一是應該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單位,確定的實際損失價格為準; 二是應該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價格為準。 二、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流程: 1、凡需要鑒定事故車輛及其他檢材,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內,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委托書,并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鑒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的司法鑒定的事故,必須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并簽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檢驗。 2、對拒絕到場的當一人或一方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寫出情況說明,報大隊領導、主管事故科長簽字。如車輛只做痕檢、安檢,到事故鑒定中心直接交費,找當日值日班工程師檢車。如車輛還需做車損作價,須在接到委托書后72小時內出具鑒定結論和報告后,當事人到事故鑒定中心交費,辦案民警到鑒定大廳技術科民警領取交通事故車輛物品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哈市物價格認證中心提供),對肇事逃逸案件,要進行鑒定的,大隊領導審批后費用后期處理。 3、領取鑒定報告書必須由辦案人親自到技術科領取,不許擬派、委托他人。遇有節假日,鑒定時限順延。對面需復檢的事故,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填寫委托書,辦案民警簽字,報請事故處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已已往變原始狀態的檢材(如車已解體),不重新鑒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關于交通事故怎么檢查車輛情況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