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抗訴向哪一級檢察院申請
- 2、民事案件如何申請檢察院抗訴
- 3、抗訴程序怎么走
- 4、民事案件抗訴流程
民事抗訴向哪一級檢察院申請
民事抗訴需求應向與生效裁判法院屬同級別檢察機關提出。例如,基層法院的案件需向相應的基層檢察機關提出,而對于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則需向市級檢察院提出。
法律分析:同級檢察院向上級檢察院提出。當事人不服本區、縣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應當向本區、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當事人不服市管內各基層鐵路運輸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應當向市管內各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申請抗訴。
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申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應當向審判案件人民法院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例如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要向基層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當事人可以申請抗訴的情形如下: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當事人申請民事抗訴的,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存在錯誤時,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申請后,將對案件進行審查,并在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旦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案件如何申請檢察院抗訴
1、民事案件申請檢察院抗訴的流程如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
2、檢察院受理。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向檢察院提交抗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抗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檢察院立案。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檢察院審查。
3、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4、民事案件中檢察院抗訴的條件 民事抗訴的條件。
5、抗訴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交,這意味著人民檢察院需要制作抗訴書。 抗訴書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 在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抗訴書的同時,也需將抗訴書抄送至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6、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抗訴程序怎么走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抗訴民事訴訟怎么申請抗訴的程序是:人民檢察院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民事訴訟怎么申請抗訴,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抗訴程序怎么走抗訴程序如下:(1)當事人決定上訴后,應當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
抗訴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交,這意味著人民檢察院需要制作抗訴書。 抗訴書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 在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抗訴書的同時,也需將抗訴書抄送至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分析:檢察院刑事抗訴的程序為: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案件抗訴流程
民事案件抗訴流程民事訴訟怎么申請抗訴:檢察院受理。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民事訴訟怎么申請抗訴,應向檢察院提交抗訴材料民事訴訟怎么申請抗訴,檢察院會在收到抗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民事訴訟怎么申請抗訴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檢察院立案。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檢察院審查。
法律分析:檢察院抗訴的程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準。
檢察機關辦理民事抗訴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提請抗訴、抗訴、出庭。民事抗訴的條件。
檢察院民事抗訴流程有立案審查、決定提出抗訴、制作抗訴書、派員出席法庭。(一)立案審查作為一種事后監督,人民檢察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發現人民法院裁判的錯誤:第一,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訴;第二,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第三,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第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
立案。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訴案件,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立案。立案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審查。人民檢察院立案以后,應當及時指定檢察人員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