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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中教唆作偽證是什么罪
- 2、求徇私枉法罪與偽證罪案例
- 3、李莊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4、湖北男子返鄉掃墓遇害,嫌犯當庭翻供被判無罪,法院對此是如何回應的...
- 5、律師偽證罪的實例有哪些
- 6、民事訴訟偽證罪立案標準
刑事訴訟中教唆作偽證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教唆他人做偽證的行為涉嫌構成妨害作證罪,相關法律對妨害作證罪的判刑標準是3~7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在他人的教唆下做偽證的話,在構成偽證罪的情況下,做偽證的人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教唆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中的“指使他人”應理解為具有一定身份關系的人指使同案犯、被害人、狹義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作虛偽證明或隱匿罪證。法律分析指使他人作偽證單獨構成妨害作證罪。
法律主觀: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教唆他人犯罪 的是共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他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無疑會遭受嚴厲的刑事制裁。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此明確規定,若存在教唆他人實施犯罪之情形,應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實際發揮的作用來加以判罰。值得強調的是,倘若教唆對象不足18歲,那么這樣的罪犯將面臨更為嚴重的法律后果。
求徇私枉法罪與偽證罪案例
1、徇私枉法罪:原順義公安分局交巡支隊事故科副科級民警、三級警督陳浩在辦理交通肇事案時接受請托,故意包庇肇事者。順義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以犯徇私枉法罪判處陳浩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經審理查明,陳浩于2004年1月至5月間,在辦理王某交通肇事案件期間,接受肇事者王某的請托、宴請和禮物。
2、徇私枉法罪與偽證罪在犯罪性質、侵犯對象和主體上存在明顯區別。首先,侵犯的客體不同。徇私枉法罪只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屬于瀆職罪范疇。而偽證罪侵犯了復雜客體,既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范疇。其次,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
3、徇私枉法罪與偽證罪的區別有:偽證罪只能是做虛假證明、不符合事實的記錄鑒定等方式,徇私枉法罪手段更為廣泛,除了制造偽證還有其他違法方式;徇私枉法罪屬于瀆職罪范疇,偽證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范疇。
李莊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李莊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合伙人。2009年11月,李莊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當年12月,龔剛模向重慶市司法機關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后,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莊。
2、年12月30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 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可以容納200多名旁聽者的第一審判庭座無虛席。李莊在法庭上稱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我的行為,不僅不能證明我有罪,反而證明我是一名優秀的負責任的律師。
3、李莊給王雪梅帶來兩個案子,一個是馬躍案,一個是北海案。發生于2011年的北海案被稱為第二個李莊案,四名律師在廣西北海參與一起故意傷害案時,被控涉嫌偽證罪,引起律師界激烈反彈。
4、江北區公安局、檢察院,沒有理由不知道李莊案當時為二審期間,因此,江北區檢察院把案子藏起來,違背現行法律規定,是一種涉嫌瀆職行為。
湖北男子返鄉掃墓遇害,嫌犯當庭翻供被判無罪,法院對此是如何回應的...
1、因為在案發現場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紋或者是DNA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所以該犯罪嫌疑人最終因證據不足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被判無罪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對于這樣的結果受害人家屬是根本無法接受的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因為一家人早已認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兇手,沒想到最終卻是這樣的結果,這對受害人家屬來說也是一次非常嚴重的打擊。
2、近日 一湖北男子返鄉掃墓遇害,可憐可嘆一鮮活生命又隕落世間,希望該男子一路走好。盡管如此,此案審判中,嫌犯供述不為人知的作案細節,并指認案發現場,但庭審時刑事訴訟偽證罪案例他突然翻供,最終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律師偽證罪的實例有哪些
在重慶打黑事件中,北京律師李莊因涉嫌偽證罪而成為了法律的焦點。此前,媒體對其行為曝光,指責他是以斂財和營私聞名的“黑律師”,被指為律師界中的敗類,其被捕對全國13萬律師的職業形象構成了巨大沖擊,引發了辯護律師群體的聲譽危機。
李某故意作出虛假的證明,他的行為就構成了偽證罪。再比如,辯護人指使他人進行偽證,也會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法律主觀:律師可能涉及的三種偽證行為是什么 律師偽證行為,是存在于我國《 刑法 》第306條之中。
出名的案件如李莊案,就是因為偽證罪進去的。這也是令刑辯律師最害怕、最頭疼的一個罪名,原因不是因為其處罰的嚴厲性,而在于風險規避操作起來很難。例如,現在很多刑辯律師不會選擇自行取證。即使取證,也是調取一些如書證、物證等實物證據,很少有人調取言詞證據。
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李莊的來頭是其原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2009年11月,李莊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當年12月,龔剛模向重慶市司法機關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后,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莊。
民事訴訟偽證罪立案標準
1、法律主觀:民事偽證罪立案標準: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調查。
2、法律分析: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及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偽證罪。
4、民事偽證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偽證者觸犯了刑法307條的幫助偽造證據罪或妨害作證罪等。
5、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6、民事訴訟偽造證據罪立案標準如下: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由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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