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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書證是什么
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書證有原本、副本、復制件,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書證包括公證文書、法律文書、存折、結婚證、房產證等等。對于書證,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書證,是指以紙張為主要載體,以文字、數字或者圖形為主要形式,記錄有關案件事實內容或者信息的文件。而物證,是指以外形、質量、規格、特征等形式載有案件事實信息的物質和痕跡。
年《刑事訴訟法》規定了6種法定的證據種類,具體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和勘驗檢查筆錄。這些證據種類基本能夠滿足當時辦理刑事案件的需要。
訴訟文書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文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標題包括法院名稱、文書名稱和案號。 正文包括首部、事實、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尾部。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民事訴訟文書”。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法律文書寫作訴訟類文書如下:起訴和受理文書:(1)公民起訴狀;(2)法人或其他組織起訴狀;(3)立案審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書;(5)不予受理的上訴案件民事裁定書;(6)駁回起訴裁定書。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范性文件。包括規范性和非規范性兩種。
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等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刑事起訴書范文
刑事起訴狀模板【1】XXXXX人民檢察院起訴書X檢刑訴[20XX]XX號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起訴書 范本格式 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無業,戶籍地址:×市×區×村×隊×號, 身份證 號碼:×××。
尾部,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全稱、自訴人的姓名、自訴時間、附項。
刑事訴訟證明民事訴訟證明行政訴訟證明劃分的標準是
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即要求證據要達到使法官確信被告人有罪的程度,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采用的是嚴格證明標準或稱之為“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即《刑事訴訟法》中規定要達到“證明客觀充分,事實確鑿”的證明程度。
證明對象不同: (1)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有關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的事實。 (2)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民事糾紛產生和發展的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事實。
民事訴訟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刑事訴訟由公訴人或自訴人證明被告有罪,被告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行政訴訟由被告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和 刑事訴訟 證明標準是兩個極端,是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的上、下兩個極限。
證明主體不同。在刑事訴訟中,證明主體主要是控訴機關和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具體包括人民檢察院、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明主體主要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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