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北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15,以及北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北京農民戶口殘疾人死亡后都有什么補償
- 2、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損失怎么計算?
- 3、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損失怎么計算?
- 4、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的,如何給予殘疾賠償?
- 5、北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6、交通事故一般賠償標準是多少?
北京農民戶口殘疾人死亡后都有什么補償
北京市農業戶口死亡賠償金,可以參考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農村居民以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3、喪葬費28030.5元。(職工年工資56061元)。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2750.5元,最高為422750.5元。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損失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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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損失計算表
名稱 計算公式
醫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據之和
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誤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舉證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65×誤工期限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實際減少的收入
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誤工期限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據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交通費 實際應使用的交通費票據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憑證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
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營養費 城鎮(或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即平均生活費)÷365×(40%-60%)×營養期限
殘疾賠償金
(注: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小于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等級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傷殘等級
75周歲以上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等級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小于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等級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傷殘等級
75周歲以上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等級
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特殊需要的,可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注: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小于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
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
75周歲以上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扶養人數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小于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
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扶養人數
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財產損失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或主張后由法官酌定
注: 1、上一年度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2、標準按照 *** 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確定。
3、表格中有些費用的賠償是因情況不同而異的,如誤工費可分三種情況,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則按固定收入的一欄進行計算,另二種情形不要管,其他項目類似,不一一列舉。
4、受害人為農村居民的,如能證明其已離開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費用.
[img]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損失怎么計算?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參考資料:
1、醫療鑒定應當在治療結束,且病情穩定后進行。
2、賠償與個人收入情況有關,只能給你標準。
3、執行程序可以委托律師處理,但同樣需要委托手續。
4、對律師工作不滿意,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支付律師費,具體支付比例,需要看合同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 *** 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的,如何給予殘疾賠償?
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級傷殘等級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一)按北京市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1、 殘疾賠償金 :53476(即26738元*20年*10%,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 精神撫慰金 :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58476元,最高為63476元。 (二)按北京市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23972元(即11986元*20年*10%,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精神撫慰金: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28972元,最高為33972元。
北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北京2010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2010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262元,2010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9934元,2010年北京市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0109元,2009年北京市職工人均工資48444元,上述數據是2011年在北京地區發生的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計算 死亡賠償金 、 殘疾賠償金 、 被撫養人生活費 、喪葬費的標準。
交通事故一般賠償標準是多少?
有三個方面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關于北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15和北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