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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特點
1、客觀性。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本質特征,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 關聯性。證據不僅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必須是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事實權。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
2、證據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客觀性,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不得包含主觀推斷。執法人員不得迫使證人、嫌疑人或被告人按照主觀判斷作證。記錄必須真實反映證言,不得歪曲或片面引用。必須全面收集并展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不得僅提供對其不利的證據。通過逼供或誘供獲得的口供和證言不得作為證據。
3、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征有:刑事訴訟證據必須同時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證據的客觀性,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存在的事實。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著某種聯系。證據的合法性,是指運用證據的主體、證據來源、證據形式合法,并按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4、物證的特點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屬性、存在狀況等來發揮證明作用的。物證的客觀性較強,比較容易查實,在證明活動中不僅應用廣泛,而且有其他證據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線索,確定偵查方向,有時借助物證能夠破獲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證鑒別其他證據的真偽;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
5、客觀性。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本質特征,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證據的本質是事實。
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如何理解
1、刑法證據的三性:第一,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是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第二,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第三,證據的合法性。【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2、證據的“三性”: 客觀真實性:證據必須基于客觀存在的事實,不依賴于主觀意識,并能真實反映案件情況。 證據的關聯性: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需存在邏輯上的聯系,能夠對案件事實起到解釋和證明的作用。 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由法定機關或人員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3、合法性。《刑訴法》第五十九條,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真實性。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關聯性。
4、刑事訴訟證據三性是:客觀性,是對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具有客觀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知覺痕跡;相關性,是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的關聯;合法性,是作為案件的證據,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須符合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我國法律、法規的程序規定。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要求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證據具有三個特征:客觀性,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不能是主觀的推理判斷。辦案人員不能要求證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辦案人的主觀判斷去陳述。不能對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的陳述做歪曲、片面的記錄。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不出示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特征是: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證據的合法性。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幾種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幾種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
3、【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種類共有八種,它們分別是: 物證:這類證據是通過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例如,犯罪工具、犯罪現場遺留物品、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都屬于物證。
5、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物證是用于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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