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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偵后公安可以撤案嗎?
檢察院第一次退偵可以撤案。對于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否能夠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確實沒有證據偵查不足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撤案的。 檢察院第一次退偵可以撤案嗎?檢察院第一次退偵可以撤案。
退偵后公安可以撤案嗎?這取決于具體案件情況。對于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是否可以由公安機關撤案,刑訴法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存在爭議,處理方式不一。
根據法律的規定,案件退偵限兩次。如果案件退偵兩次,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就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同時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就會做出撤案處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案件退偵限兩次。如果案件退偵兩次,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就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同時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就會做出撤案處理。
退回補充偵查后公安撤案是合法的,一般情況下退回補充偵查意味著犯罪事實不能認定,需要由公安機關繼續對相關情況進行補充偵查后,根據補充偵查的情況來作出處理,如果證據不足的,可以撤案。
人民檢察院強制精神病人的期限如何確定
收到材料的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應當在二十日以內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反饋負責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的人民檢察院。
我國法律制度并沒有規定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時間,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時間,完全取決于病人的病情恢復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醫療機構需要定期對當事人進行診斷評估,如果確認當事人已經不具有人身危險性,會提出解除意見。
法律分析:沒有時間限制,治療會一直持續下去,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解除強制醫療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6個月后再次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此規定而言,在法院作出強制醫療裁定6個月內屬于強制醫療的期限。
法律分析:對精神病人強制關押一般就會直接送進醫院作強制處理;犯人是發病期作案后被送進去的,醫院對待病號的處理方式是一樣的,未在犯病期作案屬于犯罪,精神病人發病期作案雖然不會判刑,但是會一輩子在醫院呆著,沒有固定期限,直到生老病死;精神病院對待重度患者和監獄是一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精神病人刑事強制醫療是沒有期限限制的,評估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不需要進行強制醫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
偵查期拖得越久說明證據不足嗎
第154條規定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刑事訴訟規則285條內容,特殊案件經批準可延長一個月。第155條規定特殊重大復雜案件可延期審理刑事訴訟規則285條內容,需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刑事案件案子拖得越久說明案件的審理比較復雜刑事訴訟規則285條內容,可能存在證據不足或者犯罪事實難以認定的情況【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刑事訴訟規則285條內容,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如果是刑事案件拖越久應當說案件不順利,這樣說明證據不足,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有利,不利于打擊犯罪,對被害人不利。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是有時間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時間,而是坦白、積極賠償畢兆。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可能說明案件比較復雜。
如果是刑事案件拖越久應當說案件不順利,這樣說明證據不足,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有利,不利于打擊犯罪,對被害人不利。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是有時間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時間,而是坦白、積極賠償。
案子在檢察院拖得越久說明刑事訴訟規則285條內容:可能是案件比較復雜,法院內部需討論,或者是法院案件比較多需要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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