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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于公開審判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3、法律主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的一審刑事案件必須公開審理,有法定的特殊情況的,則可以不公開審理。《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刑事案件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和宣告判決都應當向社會公開。人民法院在開庭審判前,應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便群眾參加旁聽和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審判的有關情況。【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5、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刑訴法關于辯護的規定包括什么?
1、《刑事訴訟法》關于辯護的規定包括:辯護的種類、辯護人的范圍、辯護人的權利內容、辯護人的限制性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時的特殊規定等。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中,此時是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辯護權 *** 進行的。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辯護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是:辯護權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貫穿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辯護權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輕重的限制;辯護權不受案件調查情況的限制;等等。
3、《刑事訴訟法》關于辯護的規定有:辯護的方式與辯護人的范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4、刑事訴訟法辯護律師相關規定包括是當事人的選擇、會見中的注意事項、調查取證注意事項等。 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親友在此階段不具備擔任辯護人的資格。
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的規定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現有的證據已經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而且當前的犯罪事實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滿足這些條件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不需要立案,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1)有犯罪事實。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管轄權的,就可以立案偵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屬于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綜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點,不管對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沒見過他,都不能影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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