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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截圖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聊天軟件截圖是屬于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
法律分析:聊天軟件截圖是屬于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記錄只要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那么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證據就是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微信聊天記錄,一般歸類于書證或者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民事訴訟照片證據如何提供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證據涉及圖片的照片,應當請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攝制,并出具書面證明,證明攝制時間、地點、使用設備(非電子照相器材或不能編輯的底片)和照片與現場實際屬實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證據涉及圖片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法律分析】手機照片作為證據的出示方法有打印提交或直接提交原始載體,也就是說在提交證據的時候直接將有證據的手機提交給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中證據的種類包括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和開庭審理之間的準備階段應當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一般情況下舉證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錄音帶、錄音片、電影膠卷、電視錄像、傳真資料、微型膠卷、電話錄音、雷達掃描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截圖能作為法院證據嗎
法律分析:截圖屬于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法律分析】聊天軟件截圖是屬于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
截屏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因為截圖屬于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那么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截圖在法律上屬于電子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過應當經過法庭質證、辯論,最后法院認證。如果證據沒有關聯性、客觀性或者違法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因此,手機截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民事訴訟七種證據是什么?
1、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七種。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2、民事訴訟七種證據是: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在《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證據是作出了詳細規定的,其中具體將民事訴訟證據劃分為了七種法定形式,這點與刑事訴訟證據、行政訴訟證據是不同的。 當事人陳述。
3、《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包括七種,分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以及勘驗筆錄。對于民事訴訟的證據來說,人民法院必須審查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應當對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它們與待證事實的關系進行審查。
4、【法律分析】民事證據種類包括:第一,當事人的與案件有關的陳述。第二,書證,第三,物證。第四,視聽資料。第五,電子數據。第六,證人證言。第七,專業人員的鑒定意見。第八,審判人員的勘驗筆錄。證據要經過查證,屬實的才能夠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5、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這樣規定容易給人造成誤解,即證據種類只有這七種,其他材料都不屬于證據。
6、法律主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證據的法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并且所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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