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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1年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改善農村村民居住條件,促進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保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助力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農村宅基地政策2021的新規定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而隨著房地一體改革之后,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從根本上保障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權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宅基地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因此,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并相應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進行確權登記。這一政策有效保障了農村居民及城鎮戶籍子女的合法權益。
農村宅基地繼承新政策有哪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該規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后,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民法典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具體如下:貨幣補償:如期搬遷可獲購房補貼(1)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給出市場評估價;(2)部分村民聽說自家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后,選擇突擊加蓋以期獲得更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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