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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先報警,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3、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4、如果當事人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請求法院進行判決。
5、相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img]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一、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1、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還需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當時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或11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災求救電話:119或110)。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警察到來之前,可用繩索等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火警隱患。現場禁止吸煙。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聽候處理。 7、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報警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時,請不要驚慌。要用手機或到臨近的地方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免費的,如果您的手機不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地辦理的業務,拔打時要加當地的區號即可。 (1)及時報警。 (2)地點講清。 (3)說明險情。應簡要報告事故原因與人員、車輛傷損情況。 (4)留下姓名。 (5)保護現場。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及周圍群眾應盡可能保護現場原貌,以利于事故處理時民警收集物證,判斷事故性質;同時注意盡可能不妨礙交通秩序。因妨礙交通不得不變動現場的,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或用手機、相機拍下事故現場位置,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6)警示標志。發生交通事故,應在車輛周圍放置警示標志,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7)記下車牌。若肇事車輛逃逸,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車型、顏色等主要特征。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出現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須馬上報警: (一)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 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的; (四)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 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 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當報警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2、向交通警察報警;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交通事故發生后怎么辦 處理步驟是什么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負責任地立即停車,并對現場采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盡量不改變事故發生時現場的原始狀態,以便勘查人員提取證據,分析事故過程,為正確判斷事故原因,分清事故各方責任奠定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信號燈,并在距現場適當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其他車輛進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對現場造成破壞。然后,根據調查的需要和現場保護的可能,可以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利用標志、繩索、石灰、石塊等手段設置保護警戒線。,而且會有專人看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改變或破壞現場的任何物品、尸體和痕跡。
因搶救受傷人員、疏導交通的需要,移動現場受傷人員、尸體、車輛、物品時,應先用石灰、粉筆記錄其原來的位置、方向和姿態,以保護其上、物品上的痕跡和附著物。有條件的話,還可以拍照錄像。
2.搶救受傷人員。
如果現場有人受傷,當事人應立即搶救現場重傷和流血者,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迅速將其送往附近醫院。搶救傷者時,盡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話,用非事故車輛送傷者去醫院,保證不會改變事故車輛的原狀。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索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交通事故專業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車險理賠程序:
第一步,舉報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道路事故也要上報交通部門處理。對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樹或撞墻),應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確定車輛受損情況,估算合理費用,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車主要求自行維修的,應當辦理自行維修手續。修理費用超過定損費用的,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對于第三者責任的索賠,保險公司也應當依法確定賠償金額,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被保險人與第三者私下協 商 的賠償金額。
第三步,賠償規定的所有損失。1.保險車輛全部損失后,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全損后,保險金額高于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第四步,支付部分約定損失。1.被保險車輛部分受損,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事故實際價值,均按實際修復費用賠償部分損失;車輛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賠償修理費。2.被保險車輛損失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保險金額。
第五步:自車輛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被保險人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等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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