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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爾濱干工程我本是遼寧可不可以在遼寧起訴
1、如果在哈爾濱干工程要起訴的話應該在哈爾濱的法院所在地提起訴訟,不能在遼寧。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
3、必須你本人去原來的公司人事部門開具證明材料,然后憑借證明和你的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辦理很麻煩的。……我的(退保、退錢)到現在也沒去辦(我的在南京,他讓我本人去,我去不了,所以,到現在也沒辦,有十幾年了)。
民事訴訟管轄的管轄恒定
1、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恒定原則,是指案件的管轄權一旦在起訴時確定,除非特殊規定,不會因訴訟過程中管轄事實的變動而改變。這一原則旨在保障訴訟效率,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和當事人不必要的訴訟困擾,促進案件快速解決。管轄恒定包括級別管轄恒定和地域管轄恒定。
2、《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恒定原則指的是在一審中,已經審理了此案件的法院對此民事案件就擁有了管轄的權利,此案件從開始到結尾都有這個法院進行管轄。如果后面存在關于管轄權變更的因素的話。法院也不再變更。
3、民事訴訟活動中管轄恒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在我國,民事訴訟的管轄恒定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像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而且由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4、管轄恒定原則適用于民事訴訟,管轄恒定就是法院對民事案件是否有管轄權要看起訴時的情況而定,如果起訴時審查認定具備管轄權的,那么就是一直具備管轄權的,所以顯然是適用于民事訴訟的。
5、綜上所述,管轄權恒定原則是保障訴訟程序安定性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原則。在適用該原則時,需要注意維護原管轄權的穩定性和不變性,同時也要注意不適用于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的情況。
6、管恒定原則,是指一審法院對已系屬的民事案件有管轄權,案件就自始至終由其管轄,其后若存在確定管轄權的因素發生更易,受訴法院亦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因確定管轄權因素發生變化而在理論上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是應當審理案件直到最終作出判決。
遼寧省刑事訴訟法第99條?
1、遼寧省沒有單獨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全國施行的、統一的。此條法律規定的是有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該法律規定了法院的逮捕條件。刑事訴訟法的第九十九條主要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9條,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較為明確。當公民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時,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附帶民事訴訟。這里的“刑事訴訟過程”從案件立案開始,直至審判結束。因此,一旦立案,受害者即可提起訴訟,無需等待案件進入法院階段。
遼寧丹東郭平案怎么判的
1、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平 *** 一案遼寧民事訴訟監督,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遼寧民事訴訟監督,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遼寧民事訴訟監督,依法告知遼寧民事訴訟監督了被告人郭平享有遼寧民事訴訟監督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沈陽民事訴訟中律師費應怎么付,付多少
您好,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多少錢會結合不同的案件來進行收取,一般不涉及到財產的,每件案件的收取在五百到五千元左右,涉及到財產的就會按不同的爭議額度來進行確定最終的律師費用。
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幾千元不等。人民法院在受理不同類型的案件的時候,收費的標準也會有一定的區別,比如說離婚類型的案件通常情況下每件是應當按照幾百元到幾千元來進行收費的。 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多少錢遼寧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活動中請律師要幾千元不等。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準遼寧民事訴訟監督:(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遼寧民事訴訟監督:800元~10000元/件遼寧民事訴訟監督;(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用一般由委托人承擔。換句話說,是聘請律師的一方負責支付費用。這是因為律師費用的支付是基于委托合同,這一合同只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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