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征收土地 社保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土地換社保和職工社保可以累計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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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對村集體怎么補償?
村集體的補償主要表現在兩個部分:
一部分就是荒地等無人利用的土地,這部分土地補償主要是土地補償款。
因為無人耕種,所以像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費都沒有,基本歸于村集體,因為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補償給村集體。
另一部分就是有人利用的土地,但是各地實踐中,土地補償款70%會給失地農民。村委會會截留30%。
總體而言,征地的補償主要給失地農民,是對失地農民的一種補償。
得到征地補償后,為何不能再申領低保補貼?
低保是針對生活困難的人群。 *** 出臺的相應扶持政策。如果是土地被占,得到了土地補償款。或多或少來說,這應該是一筆不小的錢。至少在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算的話,應該是不少的。這其中包括土地的補償,還有青苗費等等。
*** 的低保是扶持生活困難的人。你拿到這一筆,可以說不肥的補償款過后。應該是能解決你當前的實際困難。人應該要自力更生,不可能一直有幫扶的。既然解決了眼前的困難,就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創造更好的條件。
當然這個情況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是由于特殊情況或者是其他原因,導致這些賠償款并不能支撐你用太長的時間,而你又沒有辦法自力更生獲得比較好的收入,后期的話應該也是可以申請低保的。
土地換社保和職工社保可以累計嗎?
您好,勞學小玉為您解答:
*** 征地換地社保和單位繳納社保是不可以合并的。現在不能合并因為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社保,合并不了。只有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可以轉換合并土地換的社保。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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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繳納社保,個人繳納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嗎?
員工個人可以就其已經繳納的社保費用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一、理由:根據我國社保法的相關規定,社保種類包括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個人墊付相應社保費用,之后可以就墊付部分向用人單位追償。
二、依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三、途徑:員工個人因繳納社保費用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解決:一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二是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三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并由該機構協調解決;四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五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我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后繼續處理。
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的農村土地補償主要有哪些?
首先要搞清一個概念,過去我們通用都叫土地征用。自巜物權法》施行以來,有了兩個概念,一個叫征收,一個叫征用。征收與征用是有區別的兩個不同概念,不是一回事。而土地征收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的補償各地 *** 有統一的補償項目和標準,不能缺項少標準,要依法足額支付。不同地方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要補償的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修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而土地征用是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被征用者的土地,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如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有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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