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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4年了,但是94年2月1日之后結婚的,沒有領結婚證。男方的戶口顯示已...
也就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了。但在1994年2月1日后。
具體包括: 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雙方自愿結婚;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有一個時間節點,即1994年2月1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于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合法嗎
1、法律主觀:1994年以后的事實婚姻還有效,只要其形成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進行法律規定的登記,本質上是不合法的,是違法婚姻。
3、年以前的事實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因為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實婚姻在我國的法律上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事實婚姻的雙方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可以訴訟離婚。
4、是。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法律上規定了對于1994年2月1日以前沒有領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也是受法律保護。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5、事實婚姻法律上承認的有兩種,一種是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的同居行為,另一種是違法犯罪行為,要判刑的那種。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法律承認其有效嗎?
1、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關系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系其實還是有一些傳統習俗的影響,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記制度不健全,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等這些因素造成的。
2、您好,婚姻關系自完成結婚登記起確立。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男女,僅成立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
3、只有感情好,沒有結婚證是不能被法律認可的,也不能享受到婚姻法律的保障,因為婚姻不僅僅是感情問題,還涉及到法律問題和家庭責任問題。結婚證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證明,是合法婚姻的重要證明。
有婚姻事實沒領證算不算合法婚姻
法律主觀:不算。如果雙方只辦理婚禮而未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就意味著從法律層面上并未確認雙方的夫妻關系,所以不視為夫妻,屬于非法同居關系。
是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得不到法律認可和保護,是不合法的,只能算是同居關心。這對男女雙方今后生活都有許多不利影響。
辦過婚禮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辦了婚禮不等于承認結婚,婚姻關系的確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不算結婚,只是同居關系而已。
您好,有可能是合法婚姻也有可能不是合法婚姻,需要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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