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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關系的相關法律知識
1、你說的法人,實質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仍由公司享有、承擔。故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權和債務不享有權利、承擔債務。 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東,則對公司債權和債務的享有、承擔與法定代表人有區別。
2、訴訟通知最為特別的通知方式,大概是因為其通知時間和通知主體較為特殊:訴訟通知是在起訴時才通知對方債權轉讓事宜,且是通過法院通知對方履行債務。
3、股權轉讓后,原股權人(轉讓人)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關系,均由受讓的股東承繼,不能單獨保留某項權能或讓與某項權能。在此有別于物權和債權的轉讓。物權或債權轉讓時,轉讓雙方可以約定僅轉讓物權或債權中的一項或部分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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