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鋼管買來防身算犯法嗎,以及鋼管防身棍改造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看見一臺出租車司機,車上帶一根鋼管,這樣違法么?
- 2、購買警用防身物品犯法嗎?
- 3、知道鋼管是租來的還是購買違法嗎
- 4、用棍子防身算不算犯法?鐵的行嗎?
- 5、車上放鋼管犯法嗎?
- 6、我不知道他是偷來的鋼管買來了,花了15萬你說會不會坐牢。
看見一臺出租車司機,車上帶一根鋼管,這樣違法么?
在公共場合攜帶鋼管鋼管工具,得看具體情況。 不一定屬于違法。 如果是用于打架的,是違法的。
購買警用防身物品犯法嗎?
違法,但不是犯法,警用就是帶警徽標志的,
警徽標志不能適用,
就算您的 *** 貼有警徽標志,遇上公安,公安要沒收,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您要防身可以選擇一些不帶警徽的,比如噴霧,甩棍等等,
具體參考“護航防身”
[img]知道鋼管是租來的還是購買違法嗎
通過正當的渠道買的鋼管那就是合法的。
正當渠道購買鋼管是合法的,因為買賣是合法的,那如果你買的鐵管子不是通過正當的渠道,而是別人偷來的贓物,那就是違法了,這應該是銷贓罪,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所以不管我們買什么東西,都要通過正當的合法渠道來進行購買。
鋼管是用于輸送流體和粉狀固體、交換熱能、制造機械零件和容器,也是一種經濟鋼材。
用棍子防身算不算犯法?鐵的行嗎?
嚴格從法律上來說棍子不管制,管制器械只有刀具和弩。但是實際中,不管你用什么,只要打傷人都要賠錢,即便對方是通緝犯。正當防衛很少有能判下來的,一般都是賠錢多少的問題。尤其是你身上預先攜帶武器的情況下。要知道去年有兩起案件,一個對方攜刀沖進受害者家劃傷受害者懷孕的妻子,受害者上去奪下刀,對方就試圖掐死他,受害者脖子被掐住喘不上氣用奪下的刀亂刺,把對方刺死。都判防衛過當。另外一起是大叔騙未成年少女到其出租屋,拿出刀恐嚇并試圖 *** ,脫褲子的時候被少女搶過刀捅死了,還是防衛過當。你身上帶武器的話,對方律師一句你攜帶武器本就有預謀,一般來說你爹不是李剛的話就不會給你判正當防衛。順便說下,鐵棍比較重,不靈活,帶著累,實戰起來還不容易打到人,當然你天生神力膂力驚人,實心鐵棍拿在手里跟沒重量一樣,那就無所謂了
車上放鋼管犯法嗎?
不犯法,根據國家機動車法律規定如下;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五十七條 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以欺騙、 *** 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以欺騙、 *** 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規定的處罰幅度范圍內,制定具體的執行標準。
對本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交通警察違反規定為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經教育不改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辭退;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確認機動車和審查證明、憑證的;
(二)故意刁難,拖延或者拒絕辦理機動車登記的;
(三)違反本規定增加機動車登記條件或者提交的證明、憑證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采用其他方式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的;
(五)違反規定跨行政轄區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的;
(六)超越職權進入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機動車登記系統辦理登記和業務的;
(七)向他人泄漏、傳播計算機登記系統密碼,造成系統數據被篡改、丟失或者破壞的;
(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九)強令車輛管理所違反本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的。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本規定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本規定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不知道他是偷來的鋼管買來了,花了15萬你說會不會坐牢。
你不知情,這盡管是個理由,但是否成立,還要綜合判斷!
一、如果是臟物,原則上追繳;
二、你聲明自己事先不知情,對此,法律上怎么來認定呢?
簡單地一句話,你購買這些鋼管時,如果出價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法律上可以推定你是明知的!另外,對方的身份是很重要,即對方擁有這筆鋼管正不正常?如果是門市上賣的,這就是正常的。如果是私下里買賣的,這就不正常。按常理推斷,價格明顯太低是不正常的,你明知不正常卻購買,可以推定你是明知故犯。
三、你涉及的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前是收臟罪)
? ? ? 《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這個罪必須以明知為前提,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予以掩飾、隱瞞才構成此罪。因此正確理解明知與正確判斷明知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關鍵,
2、你即使不承認,法律上也可以推定你是知道的:
應當根據行為人掩飾、隱瞞物品的時間、地點、數量、價格、品種、行為人與本犯的關系、了解程度等方面推定行為人是否明知是贓物。例如,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物品的,對方交付的是個人不可能持有的共用設施器材或其重要零部件而又沒有單位證明的,行為人明知提供者一貫行為不法,素有劣跡,曾有盜竊、詐騙、搶劫等方面的犯罪記錄等,知道是禁止經營的物品而收購的,都可以推定行為人“明知”是贓物。
四、司法實踐中,警方應注意的問題
1、推定不能憑空想象,而仍應以證據存在為基礎。對于犯罪嫌疑人是否 “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應當綜合考察行為當時各種客觀情況作出合理推定。
2、推定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真實的,但也存在著不真實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允許當事人進行反證,即當行為人有確切證據證明自己不明知時,推定結論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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