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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期剩多長時間不用去監獄
- 2、剩余刑期多久可以在看守所執行
- 3、判刑后離刑滿只有兩個月會送監獄嗎
- 4、判多久不用去監獄服刑
- 5、“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這個“剩余刑期”是怎么界...
- 6、剩下4個月刑期用轉監獄嗎
刑期剩多長時間不用去監獄
1、法律分析:自2013年起,我國正式實施法律規定,罪犯在接到判決書后,若余刑超過三個月,則必須前往監獄服刑并進行改造;若余刑在三個月以內,則可以在看守所完成剩余刑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
2、法律分析:剩余刑期3個月以上,應當送監獄服刑。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3、法律分析: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足3個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超過3個月的,要送到監獄服刑。說的剩余刑期是7個月,要送到監獄服刑。刑事訴訟法修訂前,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2013年1月1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生效后,要執行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判決書下來后在一個月左右送往監獄。因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后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后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
5、因此,對于剩余刑期為三個月零七天的罪犯,通常情況下不需要押送至監獄服刑,他們可以在看守所完成剩余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準,并得到人民檢察院的同意,對于個別剩余刑期超過一年的已決犯,可以留在看守所執行刑罰。
剩余刑期多久可以在看守所執行
1、法律分析: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在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的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2、法律分析:剩余刑期三個月可以在看守所執行。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說明在判刑前應當有過一段監視時期,應有刑期減去監視期后剩余刑期時間不足三個月可以由看守所執行。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之前,如果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可以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此外,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如果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也可以由看守所進行監管。
4、法律規定,如果罪犯的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在看守所內可以執行刑罰。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罪犯被判刑前,已經度過了一段監視居住期,因此實際需要服刑的時間少于三個月。
5、按照法律規定是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才可以留在看守所執行的 如果判決還沒有生效可以通過上訴來推遲判決生效時間留在看守所。
6、若罪犯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看守所會代為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此外,對于剩余刑期僅剩四個月的罪犯,通常不會進行轉監獄的處理。
判刑后離刑滿只有兩個月會送監獄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在交付執行刑罰前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如果剩余刑期少于三個月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則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相關法律文書需在十日內送達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他們可以在看守所直接服刑,無需被送往監獄。 而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罪犯,法官在宣判當天起計30天內,看守所不會將犯人送往監獄。這30天包含上訴的時間。如果罪犯在此期間提起上訴,將安排再次開庭審理。
法律主觀:看守所里判刑后離刑滿還有兩個月時間,一般不會被送往監獄服刑的。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被交付執行,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剩余的刑期超過三個月會送到監獄執行。
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不用送去監獄,直接在看守所服刑。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30天以內看守所不會送犯人去監獄,這30天包含上訴時間。如果期間上訴,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如果沒有上訴,30天以后,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
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后在一個月之內就會送到監獄。如果家屬想看望的話,在送監獄的前幾天看守所會告訴家屬什么時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時候可以探視,判完之后也可以看但是必須是有血緣關系的家屬才可以探視,到監獄后一般的人員只要符合探視條件都是可以探監的。
判多久不用去監獄服刑
法律分析:剩余刑期3個月以上,應當送監獄服刑。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算30天以內看守所不會送犯人去監獄,這個30天是上訴時間。如果期間上訴,將擇日在次開庭宣判。如果沒有上訴,30天以后,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經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時間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所服刑。
判實刑后一個月收監。如果是犯罪行為人被執行刑事處罰的,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不用送去監獄,直接在看守所服刑。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30天以內看守所不會送犯人去監獄,這30天包含上訴時間。如果期間上訴,將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判決書下來實刑多久收監判決書下來實刑三個月以上可以收監。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不用送去監獄,直接在看守所服刑;對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需要及時去監獄收監。
法律分析:判刑十個月是不是不用去監獄這個要看實際情況。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會同意取保候審。判刑十個月不一定要服刑十個月,可以減刑的,但也要去監獄。
“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這個“剩余刑期”是怎么界...
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說明在判刑前應當有過一段監視時期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應有刑期減去監視期后剩余刑期時間不足三個月可以由看守所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訴訟法剩余刑期;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主觀: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說明在判刑前應當有過一段監視時期,應有刑期減去監視期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原關押監獄應當及時將罪犯在監內改造情況通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不滿一年仍然會轉到監獄服刑。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词厮菏橇b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剩下4個月刑期用轉監獄嗎
1、綜上所述,若罪犯的刑期剩下四個月,一般不會進行轉監獄,而是繼續在看守所服刑,除非法律文書有特殊規定。
2、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判處有期徒刑的,刑期剩下四個月的,要將犯罪分子移送到監獄服刑的。如果剩余刑期只有四個月,還會在原看守所。
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判決書下來后在一個月左右送往監獄。因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后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后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
4、通常情況下,剩余刑期超過三個月的罪犯,很可能面臨移監至監獄服刑。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絕對。實際的轉移決策需結合諸多因素進行權衡,如看守所的收押條件與監管實力,以及地方司法機構的相關規章制度及特殊安排等。
5、按照規定余刑在三個月以上的要送監獄執行的,如果余刑在三個月以下或者是拘役是要留所服刑的。至于你問的情況還是要看現在是什么狀態,判決有沒有生效,一般來說判決生效后10日內法院發執行文書,看守所收到執行文書的一個月送監獄執行。
6、剩余刑期少于三個月,看守所將代為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則由公安機關執行。 鑒于您的提問中提到刑期剩下三個多月,這種情況下可能無需將罪犯移送至監獄,而是可以在看守所執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了罪犯交付執行刑罰的相關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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