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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販賣磷酸可待因量刑標準
買賣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 ***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 *** 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未經處理的, *** 數量累計計算。
二、購買 *** 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全國部分法院審理 *** 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稱《座談會紀要》)規定: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 *** , *** 數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對托購者、代購者應以非法持有 *** 罪定罪。代購者從中牟利,變相加價購買 *** 的,對代購者應以販賣 *** 罪定罪。明知他人實施 *** 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以相關 *** 犯罪的共犯論處。因此對代購 *** 行為的定性,應該區別具體案情進行具體分析?!?/p>
一是未牟利向指定“賣家”代購 *** 。此類代購由吸食 *** 的人即委托代購人員提供“賣家”,由行為人幫助實施代購,客觀上與其親自購買 *** 一樣。對于代購行為的定性則需要根據代購 *** 的數量來確定。代購少量 *** 的,根據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少量”是指未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即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 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其它 *** 數量大”的情形。只要行為人不具備向托購者販賣 *** 的故意,則不構成犯罪。但代購 *** 依然是一種違法行為,違反了國家的 *** 管制法律法規,可對其進行行政拘留或罰款等行政拘留。代購大量 *** 的,即代購供他人吸住的 *** 數量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標準的,代購者已經符合了非法持有 *** 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應當以非法持有 *** 罪論處。同時,如果行為人代購前便明知他人從事其它 *** 犯罪的,則應以相關 *** 犯罪的共犯論處。
二是未牟利尋找“賣家”代購供他人吸食的少量 *** 。此類代購 *** 的行為中,代購者系主動尋找 *** “賣家”,可能是早已認識或有約在先,也可能是經過 *** 人員的委托后臨時聯系。代購者在 *** 買賣中發揮了重要的中間紐帶作用,因此其在代購中起到的是一種居間作用。換言之,此類主動尋找“賣家”的代購行為,名為未牟利代購,實為居間介紹,則應以相關 *** 犯罪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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