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怎么能把司機控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是否要對當事人進行控制?
- 2、被車撞傷,肇事司機態度惡劣,有什么辦法可以把他的車扣久一點?謝謝您的解答幫助!
- 3、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是否被限制?
-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第一時間是不是先把人抓起來?
- 5、我遇到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出來處理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是否要對當事人進行控制?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則上是視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嫌疑,應該對肇事車輛和司機控制,但這不是程序規定的必要做法,當肇事司機確定且沒有逃逸的意圖時可以擔保外出,又或者這個肇事司機和交警有一些關系可以走。如果要舉報前來頂替的司機,你必須能提出證據證明當時的司機是車主本人,但現在時間過去幾天了,估計一些證據已經很難找到。
被車撞傷,肇事司機態度惡劣,有什么辦法可以把他的車扣久一點?謝謝您的解答幫助!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肇事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被車撞屬于交通事故,很多交通事故是屬于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是否被限制?
發生交通事故,如事故只涉及民事賠償責任,駕駛員是不會被限制的。如果事故涉及刑事責任了,那駕駛員就要被控制或拘留,等待刑法處罰。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第一時間是不是先把人抓起來?
這個不是。首先要看肇事司機是不是醉酒駕駛的?如果是醉酒駕駛,應該當即控制。如果不是醉酒駕駛的只是正常的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那要看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一般應該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責任認定書出來,肇事司機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這個就是交通肇事罪了。應該控制肇事司機。
[img]我遇到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出來處理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 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
2 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 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是先找交警,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或者逃逸,這樣就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問題了,很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責任。所以,小編覺得無論如何都不應該選擇逃避。即使一方當事人選擇逃避,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交通事故怎么能把司機控制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