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山東復耕地補償標準多少錢,以及修高速占用農田一次性給多少錢?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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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林還耕果樹有什么補償?
國家提倡退林還耕的具體優惠政策:
1、要實行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權是核心,給糧是關鍵,種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證退耕還林的主要環節,集中連片,形成規模,達到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
2、補助政策
退耕地還林補助標準:
糧食:黃河和海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200斤,長江和淮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300斤。補助糧食一般為小麥原糧,不同地區確需調整糧食供應品種的由省 *** 確定,補助糧食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補助年限:還草補助2年,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暫按8年計算。
現金: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補助年限和糧食補助相同。
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沙造林補助標準,只補助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3、免征農業稅。對應稅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農業稅。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間作糧食和蔬菜。在確保地表植被完整,減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間作、林藥間作、林竹間作、林草間作、灌草間作等模式,實行立體經營。
5、退耕還林要以營造生態林為主,營造的生態林比例以縣為核算單位,不得低于80%,經濟林比例不得超過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嚴重或泛風沙嚴重、及一切生態地位重要地區必須營造生態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緩坡的原則進行退耕還林,還林后實行封山管護。在雨量較多,生物生長量高的緩坡地區,可大力發展速生豐產林、竹林和生態經濟兼用林,適當發展經濟林,對超過20%的經濟林地,只補助種苗費。
6、退耕還林糧款補助對象為實施退耕還林的個體農戶。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灘地造林,只給予每畝50元的種苗補助。
7、實施退耕還林后,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當地縣級人民 *** 發放林權證。
8、對退耕農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發放;種苗和造林補助費發放形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尊重退耕戶的意愿,其費用只能用于種苗、造林補助。
9、退耕農戶在完成現有耕地還林后,由縣或鄉統一組織,應繼續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還林后必須實行封山禁牧、舍飼圈養,管護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確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修高速占用農田一次性給多少錢?
在修建高速公路時,如果需要占用農田,通常會進行征地并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因地而異,可能會受到征地面積、所在區域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按照國家規定,農村占地補償標準應該不低于該區域農村宅基地土地的市場價值的6倍。此外, *** 還可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相關標準。總體來看,占用農田時給予的補償應該是合理的,能夠保障農民的權益,同時也為高速公路的建設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2021農田復耕果樹補償標準?
2021農田復耕果樹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都將其歸類為雜果樹,其補償金額相較于常見的果樹品種要低一些。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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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棗樹
培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山東退林還耕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二)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馮卯鎮修路征地每畝補償?
修路占地一畝補償3萬元。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平均為3萬元/畝。對不同區域和不同地類的實際征地補償價格,由設區市人民 *** 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青苗補償費標準為耕地750元/畝、菜地1000元/畝。
3、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設區市有關部門制定并報經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批準的規定標準執行。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耕地開墾費標準為8000元/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費標準為8000元/畝。
5、工程施工期間臨時用地應逐年進行補償,占用農用地為1500元/畝年。占用其他土地為1000元/畝年。為保證臨時用地結束后及時復墾,收取土地復墾保證金,占用農用地保證金為8000元/畝,占用其他土地保證金為5000元/畝。臨時用地上的地面附著物,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臨時用地結束后,施工單位復墾并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保證金。
6、取(棄)土場用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土地復墾費)為:農用地1.8萬元/畝,其他土地1萬元/畝。取土深度按3米計,超過或者不足3米的,根據實際取土深度按比例相應調增或調減補償標準。取(棄)土場用地涉及地上附著物的,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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