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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拿到“紅本本”更有盼頭了!江西啟動督辦房本辦理難問題
- 2、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 3、天津律師潘強還干律師嗎
- 4、吊銷駕照有何規定
- 5、請一位專打交通事故的律師
- 6、原告有權列“第三人”嗎?
拿到“紅本本”更有盼頭了!江西啟動督辦房本辦理難問題
新華社“民生直通車”欄目1月23日播發了《房本辦理難,難在何處——房本辦理難投訴問題采訪追蹤》等一組專題報道,聚焦百姓關切的房本辦理難問題進行了深入報道。報道播發后,多地已啟動相關問題督辦工作。
一是分工不合理,沒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二是態度問題,為老百姓辦實事,積極為人民服務,本應該是作為工作人員應該具有的態度。所以,房本辦理難最終還是歸咎于相互配合的部門之間沒有完善的銜接流程。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買房還清貸款后怎么拿房產證:帶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以及還款記錄,到銀行開具貸款已經還清的證明。需要抵押人攜帶結清證明到當時房管局辦理房產解押手續,辦理銀行解押。有的銀行要預約,到貸款銀行柜臺辦理。
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法律分析:有效。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一般都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要依據免責條款的內容而定,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等,免責條款無效。
并不是所以的免責條款都有效,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無效。
重疾險的免責條款,一部分的責任免除與壽險是一致的,主要是防止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重疾險特有的責任免責,如“遺傳性疾病/先天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是不予賠付的。意外險的責任免責條款。
天津律師潘強還干律師嗎
天津河北區人大代表、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告訴記者,數年前,河北區某小區路燈多年不亮,嚴重影響居民們的出行安全,選民們向他反映這方面的問題。潘強就在天津市十六屆人大某次會議上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建議。
在天津也是最大的律師團體。潘強主任多帶領都是業界精英,學歷也高。如果你要是做的話還就得向他們那樣的走,不然的話光靠打小官司是賺不到錢的也沒有出頭之日,現在刑事案件和民事也較多見,是個很有前途的職業。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認為,書記員如果對案件未能完整真實記錄,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呼格案書記員為何被追責,目前并未予以公布。
吊銷駕照有何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不扣分,罰款200~2000,吊銷駕照,收繳、強制報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構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銷駕照,終身禁駕。
一年內機動車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時速超過規定限速的百分之五十,將被吊銷駕駛證。而且要想重新拿回駕照,只能重考駕照。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哪七種行為規定一年內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請一位專打交通事故的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聘請律師處理交通事故的,需要標準如下: 選擇專業過硬的律師。律師能夠熟練掌握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法律法規,準確分析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關系,了解最新的賠償標準。 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
第一步:會談場所。第二步:見面驗證。第三步:分析案情。第四步:簽訂協議。不過,正規、規范的大律師事務所領導層要求律師是很嚴格的,追求的是信譽,簽訂協議可適當放心。
我覺得朱星律師的律師很好,能給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很專業的法律服務。能讓當事人擺脫事故處理中的很多問題。想了解詳細些不妨打電話給朱律師予以時間,并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本地律所與律師面談代理訴訟事宜。
原告有權列“第三人”嗎?
法律分析:原告能在起訴書中直接列第三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二條 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分析:原告有權申請追加第三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
通過上面分析可知,雖然法律未規定原告有權追加第三人參加民事訴訟,但原告為了更好的理清糾紛各方責任、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是可以考慮在起訴狀里直接列寫第三人的。
反推該規定可見,原告是有權列第三人的。從實務上講,第三人介入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便于查明案件事實。而原、被告主動列明或追加第三人,有利于較快查清案件事實,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辦案效率。
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列被告和第三人。截止2019年2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筆者認為,原告是有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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