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2017國家人命賠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人命價賠償年齡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2017年全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新)
- 2、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3、請問2017 年工傷死亡賠付標準。
- 4、2017年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么?
- 5、人命價賠償標準是多少
- 6、法律規定人命賠償標準
2017年全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新)
2017年全國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 訴訟過程中 ,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 個體工商戶 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 賠償誤工費 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3、伙食費 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計算賠償數額 。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 侵權行為地 的 喪葬費標準 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img]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歡迎閱讀!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基本計算公式:
人身損害賠償金 =
醫療費 + 誤工費 + 護理費 + 交通費 +住宿費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營養費
+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康復費
+后續治療費+喪葬費 + 被撫養人生活費
+死亡補償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
為了更好的理解以上各項費用的具體構成,結合《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以及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所列單項標準均以湖北省的情況為對象),整理如下:
(一) 醫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證明。
(二)誤工費
A類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B類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受害人
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C類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
受害人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三)護理費
A類
護理人員有收入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1.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B類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公式 =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參照2016湖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標準為31138元/年)
護理期限:
(1) 護理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
(2) 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等確定合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護理人員人數)
(四)交通費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參照2016年湖北省標準為50元/天)
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六)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元/月)×6(月)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A類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7051元)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 -(實際年齡 - 60)}年×傷殘賠償系數;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B類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1844元)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系數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材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死亡賠償金
A 類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
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B類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1. ≤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3.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A類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8192元)
1. ≤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2. ≤ 60周歲
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3.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4.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B類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參照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湖北省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9803元)
1. ≤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2. ≤ 60周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3.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4. ≥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注: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十三)財產損失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具體案例分析及法律適用
2012年11月13日,被告A駕駛小轎車與原告B駕駛兩輪電動車相撞,A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致B受傷、兩車受損。經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交通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
A、B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B被送往中國人民 *** *** 武漢總醫院住院治療。29日,出院診斷B多處骨折,出院醫囑:加強營養,注意休息。2016年3月27日,B再次前往該院住院治療2日,出院診斷:骨折術后內固定裝置存留;骨折術后。綜上,原告B共計住院31日(29日+2日),原告的住院費、醫療費共計117,749.96元,原告自行支付20,952.96元,被告A墊付96,797元。
武漢平安法醫司法鑒定所于2016年4月5日對原告傷情作出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B所受傷構成IX(9)級和兩個X(10)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為24%;建議給予后續醫療費18,000元;自受傷之日起,休息時間至定殘前一日止,護理時間180日,(均含二次手術時間)。原告為此花費鑒定費1,500元。
另查明,C系B之母,于1937年7月1日出生,共計育有七個子女;D系B之父,已經死亡。B在武漢居住已滿一年。
具體適用如下: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015年標準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據:實際住院天數。
2.營養費
2015年標準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據:一般參見具體的醫囑,如本案中出院醫囑:加強營養,注意休息。
3.醫療費
依據: A墊付96,797元+B自行支付20,952.96元 = 醫療費損失為117,749.96元
依據:兩次住院之間門診治療費用發票及第二次住院費用。
4.法醫鑒定費:1,500元
依據:法醫鑒定費發票。
5.交通費:97.9元
依據:交通費發票。
6.誤工費
參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標準31,138元/年的標準,即31,138元/年÷365日×1238日=105,613.27元。
依據:鑒定意見: “自受傷之日起,休息時間至定殘前一日止”,即原告誤工時間為1238日(自2012年11月13日起2016年4月4日止)。
7.護理費
B并未提交相應的護理費收據,故對于護理費用,參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標準31,138元/年的標準,結合法醫鑒定意見“護理時間180日”計算,即31,138元/年÷365日×180日=15,355.73元。
依據:司法鑒定意見:自受傷之日起,休息時間至定殘前一日止,護理時間180日(均含二次手術時間)。
8.后續醫療費:18,000元
依據:司法鑒定意見:建議給予后續治療費18,000元。
9.殘疾賠償金
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051元×20年×綜合賠償指數24%=殘疾賠償金129,844.8元
依據:司法鑒定意見: 被鑒定人B所受傷構成IX(9)級和兩個X(10)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為24%。
10.被扶養人生活費:7,002.14元
依據:B身份證、戶口本,戶籍登記證明、子女撫養證明,情況說明,以及B被贍養情況。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酌情認定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000元
依據:B主張15,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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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7 年工傷死亡賠付標準。
2017年1月20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6年全國居民收入穩步增長 居民消費進一步改善》一文,公布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為33616元。隨著上述統計數據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的規定,現張士謙律師對2017年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進行如下總結:
一、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72320元
計算公式:33616元/年*20年=672320元
33616元為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備注:
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
二、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喪葬補助金=2014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但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7年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么?
2017年國家賠償標準是按每日258.89元計算。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人命價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導致死亡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等,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
標準為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規定人命賠償標準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關于2017國家人命賠償標準和人命價賠償年齡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