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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談判技巧有什么
一、 交通事故 談判技巧有什么? 1、談判時機: 此類案件最終的賠償結果是雙方通過協商達成。據此,該類型案件談判階段是關鍵,貫穿與整個案件的始末。本 律師 認為, 賠償金 額的談判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交警部門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 》前,雙方應積極協商,該階段協商達成一致后,對任何一方均有利。換而言之,該階段對此類案件至關重要。第二階段,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后,雙方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談判專業性 談判是一門藝術,應由專業人士辦理。但現實中,本律師發現,很多當事人根據網上公布的 人身損害賠償 方式和數額,初步計算出賠償金額后,認為有能力做此工作。然事實上,網上公布的內容,并不是與每個案件都一一對應,而且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這就需要專業人事去分析,研究談判的策略和方案。2013年,本律師參與一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談判。在雙方談判過程中,受害方選出村里“能說會道”人作為代表,而侵權方委托的是專業律師。起初兩天,雙方經過兩輪談判,侵權方表示愿意賠償人民幣35萬元,但受害方認為兩天對方就能賠償如此之多,應該還會增加賠償額,故始終不改談判策略。孰知第三天,侵權方根據談判中知悉的受害人的實際情況,突然改變了談判策略,僅賠付人民幣30萬元,且態度堅決。受害方代表一下不知所措,反復哀求,但無濟于事。最后,受害方僅得到了人民幣30萬元。由此可見,談判是經驗、技巧、心里素質等多方面的融合,是一門綜合技能,非所謂的“能說會道”人輕易做到的。 3、談判結果 雙方談判協商達成一致后,受害方應在出具諒解書前,一次性取得全部賠償款。這是因為現實中,受害方允許侵權方分期付款的案件,經常出現侵權方遲延付款現象,導致受害方另行提起 訴訟 ,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 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二)因果關系原則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在近幾年,隨著道路上的車輛日益增加,那么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提高了不少,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事故的責任方,并且也要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賠償的具體金額,如果對賠償金額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如何跟對方談判
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img]交通事故談判技巧,車禍后怎么協商賠償
;?????交通事故有什么談判技巧?
??????發生交通事故調解需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進行,因此必須有一方當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調解的意向,并經過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一般來說,就責任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地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方的響應,就受害方來說,調解應盡可能選在交警地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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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談判調解應該等到雙方的情緒平復之后,等到雙方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當中解脫出來,才能理性地、心平氣和地考慮事故地處理問題。有人員傷亡的應該等到傷病痊愈或法醫鑒定之后,車輛及財產損失也應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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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怎么協商賠償?
??????車禍后賠償問題的協商,對于賠償方而言,應該拿出誠意,該道歉的道歉,耐心平和地協商,不要產生糾紛與爭執。而對于索賠方來說,如果對方不是惡意導致的事故,并沒有造成非常嚴重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而且對方非常誠懇地道歉了,應該充分考慮對方的經濟賠償能力,協商出合適的賠償方案,退一步海闊天空。
交通事故至死賠償談判技巧
法律主觀:
具體賠償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發生后,通過交警對交通事故定責,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進行賠償協商,事故雙方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確定賠償的,根據協商內容履行賠償義務;2、事故雙方當事人可通過交警調解,達成賠償協議;3、事故雙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上述方式賠償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確定如何賠償。
法律客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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