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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審刑事判決上訴期是多久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刑事判決上訴期的計算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判決上訴期通常為十日。這十日是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開始計算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日”是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申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刑事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定性,即刑事訴訟法對申訴人進行刑事申訴并沒有規定期限,不管一個案件經過處理后經過多長時間,申訴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訴,且只要刑事申訴是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檢察院就應當受理,不得以超過申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不服一審刑事判決上訴期是多久不服一審刑事判決上訴期是十天,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0日內提起上訴。不服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5日內提起上訴。
刑事一審判決生效時間
1、法律分析: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
2、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如果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期滿后的次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次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
3、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次日起10日后,該刑事判決書方能生效。如果是二審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后,該判決書即已生效。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
4、民事與行政一審判決自送達后15日無異議即生效;刑事一審判決則需送達10日后無異議方能生效。二審判決作出時即刻生效。但最高法作出的一審判決、裁定,自送達即生效。請謹記,生效與否均以送達為準,須確保在規定上訴期限內無一方提起上訴。如有一方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階段,原一審判決即失效。
5、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首先,若是一審判決送達后,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未上訴且檢察院未抗訴的,則判決在到期后生效。上訴期限內,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書狀或口頭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1、法律規定一審刑事訴訟判決,當事人如果刑事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司法部門提起上訴和申訴。根據法律規定,上訴是指當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一審刑事訴訟判決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
2、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再審。
3、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對第一審判決持有異議,無法直接提出上訴,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亦可代為請求抗訴。請求應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五日內提出。人民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的五日內決定是否抗訴,無論決定如何,都應通知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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