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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判決書下來后,雙方協議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法院起訴離婚判決書下來后,雙方協議離婚是否有冷靜期起訴,一般因情況而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有1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置一個月的冷靜期。
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最新規定是,協議離婚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對方在離婚案件期內撤銷了離婚登記申請,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條件是,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辦理社保繳費,未繳費的需要補交社保;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需要補交社保;單位因應保而未保的,需要為員工補繳社保。
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一起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到這兒就有個離婚冷靜期的限制,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會讓你們先回去冷靜30天,這期間被稱為“冷靜期”。
實施后協議離婚需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三十天冷靜期滿后需要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這樣一來,協議離婚需要三十天才可以拿到離婚證。有離婚判決書之后就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拿離婚證了,離婚判決書和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所起到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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