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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笫32條是怎么規定的?
1、《刑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刑事訴訟法》第32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4、刑訴法第32條: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5、刑訴法笫32條是怎么規定的? 第三十二條 【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 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6、刑事訴訟法第32條: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第(一) 律師;第(二)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第(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親友。
論述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指由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屬于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法律規范],貫穿于刑事訴訟全過程或主要訴訟階段,體現刑事訴訟活動基本規律,公/檢/法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原則。
2、依靠群眾原則,該原則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刑事訴訟中的體現,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原則,是優良的司法傳統,對于準確、及時打擊犯罪,查明案件事實,在一定陳訴上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
3、訴訟原則與制度 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遵循一系列原則,如審判公開原則、辯護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以確保訴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一系列制度,如回避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制度等,以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證考試科目
1、試卷一:綜合知識。涵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考試時間從早上8:30持續到11:30。 試卷二:刑法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安排在下午14:00至17:00。
2、律師證考試通常包括兩門主要科目。具體來說: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內容:該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對法律基礎知識、法律條文以及法律實務的掌握情況。考試內容廣泛刑事訴訟法320條,涵蓋刑事訴訟法320條了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領域。
3、律師資格考試涵蓋了廣泛的法律領域刑事訴訟法320條,旨在全面評估應試者的法律知識和專業能力。具體來說刑事訴訟法320條,考試分為14個科目:法理學、法制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道德。這些科目分別針對不同法律領域的核心知識進行考察。
4、律師資格證考試涉及14個科目,具體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5、律師考試一般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科目以及一些相關補充科目。民法和民訴法 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繼承法等,是律師考試中重要的一個科目。此外,還要學習民事訴訟法等民事程序法規。
6、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明確答案 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包括法律職業道德、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實務等內容。具體分為多個科目進行考核,如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等。詳細解釋 法律職業道德 律師作為法律從業者,其職業道德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管轄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出臺是自1991年《民事訴訟法》頒布后的重要補充。這一系列司法解釋涵蓋多方面,旨在對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制度和程序作出詳細規定,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彌補立法上的不足。
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明確對民事訴訟過程中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特別是有關訴訟案件受理、認定、判決上應當嚴格遵照執行。
傳聞證據規則的主要原則
1、設立傳聞證據規則的主要理由是防止陳述虛假和保護程序性權利。英美法系強調證人必須遵守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詢問等理想條件。然而,隨著對傳統宣誓義務的放寬,宣誓不再構成排除傳聞的理由。傳聞證據存在風險,如復述不準確、偽造或文字與口頭陳述的差異。
2、傳聞證據規則(theHearsayRule)又稱反傳聞規則(theRuleAgainstHearsay),是指在審判中一般不能采納傳聞證據,已經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交陪審團作為評議的依據。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802條規定:“傳聞證據,除本法或聯邦最高法院依法定授權制定的其它規則或國會立法另有規定外,不予采納”。
3、傳聞證據規則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執法機關不得采納傳聞證據,不得將傳聞證據作為定案的根據。傳聞證據規則亦稱傳聞證據排除規則或傳聞規則。傳聞證據規則的確立是與直接言詞原則相伴隨的。在證據制度史中,傳聞證據被舍棄是源于傳聞證據本身的先天性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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