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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法院開庭需要公安局的口供嗎?
- 2、刑事案件證據是否可以公開
- 3、刑事判決后相關證據是否公開
- 4、刑事案件必須公開審理嗎?
- 5、刑事訴訟中法院主動調取的證據應出示嗎
- 6、刑事訴訟法中不公開質證的證據有什么
上法院開庭需要公安局的口供嗎?
1、上法院開庭需要公安局的口供。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所有人的口供,都必須在開庭時公開。唯一的例外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公開,可以保密。
2、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之一,法院在定罪時,不但要考慮被告人的口供,更要結合其他的證據來綜合考慮,只有所有的證據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的,才可以對被告人進行定罪,而不是單純地只考慮被告人在庭審中的口供或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的口供。
3、很多的人如果選擇去法院起訴的話,那么相關的公安局和檢察院都是需要提供口供的。雖然說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證據,但是這也是比較重要的。如果說公安局和檢察院錄的口供不一樣,一般情況下也是會優先選取檢察院的口供,這個時候可能就不太需要公安局的口供了。
4、如果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需要派出所的口供作為證據的,其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尋求幫助。如果派出所拒絕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進行取證。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被告需要提交證據,證據有當事人陳述;物證和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
刑事案件證據是否可以公開
1、律師雖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刑事案件證據可否給當事人看刑事案件證據能不能給當事人看,要看在什么階段而定,如果在偵查期間,是不會給當事人看的,在庭審質證期間,當事人有權看證據。
2、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是不能公開案情的。公開審判是我國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社會公開,允許群眾旁聽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上都應當公開進行。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
3、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是不能公開案情和證據的;如果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湖南鼎忠律師事務所楊飛躍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
4、不可以的。刑事案件是刑事偵查活動,不受行政法的制約,不屬于行政公開的范疇。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6、根據我國法律,刑事案件的審理,原則上必須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反之,如果當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開,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開的方式審理。
刑事判決后相關證據是否公開
1、刑事案件判決后刑事訴訟證據應當公開嗎,相關證據是否會公式刑事訴訟證據應當公開嗎,就要看證據是否涉及到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如果涉及刑事訴訟證據應當公開嗎的,一般不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證據應當公開嗎:視情況而定。法律規定無論任何案件的宣判必須一律公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可能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開庭審判都不公開,證據材料也不公開。但不涉及宣判。根據法律規定,無論任何案件的宣判,都一律公開進行。
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無論任何案件的宣判必須一律公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可能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開庭審判都都不公開,證據材料也不公開。但不涉及宣判。
4、被告人服刑完畢后,仍然不能去法院查閱案卷材料,包括證據。只有委托律師才能查閱、復制卷宗材料。律師查閱得到的材料,仍然不能給被告人看。
5、各部門對案件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規定報保密部門確定。
6、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均沒有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或受害人(受害人家屬)公開證據材料的強制性規定。
刑事案件必須公開審理嗎?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審理,原則上必須公開進行。這是為了保證司法公正不僅得到實現,而且是以透明、可見的形式得到實現。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在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刑事案件,都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公開審理的案件。
2、會。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社會公開,允許群眾旁聽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和宣告判決都應當向社會公開。但是四類案件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3、法律主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的一審刑事案件必須公開審理,有法定的特殊情況的,則可以不公開審理。《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上公開審理及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絕對不公開和相對不公開的案件,其余一律公開審理。絕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審判時被告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相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才不公開審理。
5、法律主觀:對于以下種類的刑事案件,我國人民法院是可以不公開進行審理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刑事訴訟中法院主動調取的證據應出示嗎
1、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證據應當公開嗎,法院主動調取刑事訴訟證據應當公開嗎的證據應當出示,并交由雙方進行質證。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不管是法院主動調查的證據,還是要公訴機關或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提交的證據,都必須當庭出示,并由控辯雙方進行質證,發表質證意見。
2、刑事案件判決后,相關證據是否會公式,就要看證據是否涉及到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如果涉及的,一般不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3、刑事案件中關于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是,公檢法機關有權調取證據,在公檢法機關調取證據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如實提供證據。不過公檢法機關應當依法調取證據,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公檢法機關是沒有權利隨便進入公民家中或單位搜查的。
4、法律分析:行政機關依職權調取的證據,不需要質證。依職權調取的證據,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調取該證據的情況進行說明,聽取當事人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刑事訴訟法中不公開質證的證據有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不公開質證的證據如下: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涉及商業秘密的證據。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審查確定后,也不能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2、刑事訴訟法不公開質證的證據有哪些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涉及商業秘密的證據。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法律分析: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般公開審理的案件,一般都會在法庭上公開質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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