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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認定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
1、認定民事訴訟再審有新證據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的情形:(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三)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推翻原結論的證據。
2、再審中新證據的認定具體有以下幾種:新發現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于庭審結束后才發現。新取得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新形成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后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
3、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有新證據法院會發回重審。
4、人民*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這樣認定新證據的: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民事訴訟再審新證據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民事訴訟有新證據法院會發回重審嗎
如果當事人發現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當事人的再次申請也會依法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當在發現新證據的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否則,將喪失提起再審時效。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相對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將不可以再次發回重審。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具備以下情形: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有可能發回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訴意見》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情形有以下幾種: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司法實踐中,上訴提交新證據的情形,大多數二審法院都會發回重審。否則,法院對新證據后整體案件事實的認定,相當于只經歷過一次審判,有違民事訴訟法的價值理念。
可以再審的 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
民事案件再審后,又發現新證據可以再審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再審后,又發現新證據可以再審。如果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證據只是證明原判決、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則不應當認定為新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新的證據即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
法律分析:民事再審有新證據的,是否可以啟動再審程序,應當根據新證據的內容進行確定。
民事再審有新證據的,是否可以啟動再審程序,應當根據新證據的內容進行確定。當事人發現新證據后,去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新證據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后,發現新證據的內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審查后,新證據的內容不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裁定不予再審。
視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發現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當事人的再次申請也會依法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當在發現新證據的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否則,將喪失提起再審時效。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申請,法院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駁回后出現新的證據,其它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如果法院不予再審審查,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中二審的新證據
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二審新證據的最新解釋是在刑事二審程序中,新發現的未經一審舉證、質證的證據都可稱之為新證據,不論其在原審裁判前是否存在。根據法律規定,在二審期間,新證據必須經過開庭舉證、質證才能作為改變案件定性量刑的依據。
法律主觀:二審新證據的最新解釋是在刑事二審程序中,新發現的未經一審舉證、質證的證據都可稱之為新證據,不論其在原審裁判前是否存在。根據法律規定,在二審期間,新證據必須經過開庭舉證、質證才能作為改變案件定性量刑的依據。
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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