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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開庭審判時當事人家屬能發言嗎
- 2、在我國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做什么準備呢?
- 3、法院是否允許被告家屬坐在被告席上,是否有發言權
- 4、被害人死亡,親屬未提附帶民事訴訟,親屬能否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_百度...
- 5、民事訴訟家屬可以代替出庭嗎
- 6、我是原告方,法院開庭時沒請律師,原告方家屬享不享有發言權?能不能參與...
刑事案件開庭審判時當事人家屬能發言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家屬發言:依據相關法律民事訴訟家屬發言的規定民事訴訟家屬發言,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時候,被告的家屬要遵守法庭的紀委,未經批準是不能和被告說法的,違反秩序的,審判長可以制止。如果家屬不是辯護人則不能發言。一般家屬只能在庭審時聽一下。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能申請發言。一般而言,家屬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是其證明力較弱;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原告的親戚和家屬可以在場但是沒有發言權。法律分析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公民是可以進行旁聽的。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民事訴訟家屬發言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法院開庭時家屬不能和罪犯說話。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時候,被告的家屬要遵守法庭的紀委,未經批準是不能和被告說法的,違反秩序的,審判長可以制止。
在我國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做什么準備呢?
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在我國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做的準備工作: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一定要有律師,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最后,開庭前搜集好各項相關證件向法院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觀故意,您可以申請知情人出庭作證,或者社區、物業等開具證明。
如果是原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法庭開庭前,家屬應做好充分的準備以支持案件的進程。如果是作為原告家屬,首先,收集與訴訟主張相關的證據至關重要,這些證據應能有力支撐你的主張。在情況復雜或證據難以自行獲取時,可申請法院進行調查,以確保證據的充分性。
總之,開庭家屬進入法庭需要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和可能的關系證明,同時遵守法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提前了解并做好準備,可以確保家屬能夠順利進入法庭并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綜上所述:開庭家屬進去通常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以證明身份,并根據情況提供與當事人的關系證明。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法院是否允許被告家屬坐在被告席上,是否有發言權
如果被告的家屬是被告的代理人,他們自然有權坐在被告席上,并且如果法院許可,他們也有權發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如果是代理人的自然要坐在被告席,法院許可就可以發言。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在離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是當事人,被告要出庭。無論是否聘請律師,被告都享有參與庭審的權利。在庭審時,可以發言。如果被告的家屬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的,那么可以行使代理人的權利,也可以說話。但是如果家屬是以旁聽人員的身份出庭,沒有法官的允許是不可以說話的。
沒有用,可以在上訴期限內上訴,依法行使權利。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如果被告未能到庭,且已授權委托書,其家屬在滿足條件下可代表出庭參與訴訟。
對于這種不能旁聽的案件,在法律的相關規定中屬于不公開審理的范疇。雖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不一定會涉及到個人的隱私或者其他事關重大的機密,但是出于對當事人的保護法院還是會規定與案情無關的人不能進入審理的現場。
被害人死亡,親屬未提附帶民事訴訟,親屬能否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_百度...
1、近親屬依法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作為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在庭審中當然可以發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參加訴訟,不用辦委托手續。
2、法律分析表明,自訴人的近親屬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因為自訴人具備行為能力,能夠自行委托代理人。近親屬不應侵犯自訴人的訴訟權利。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的近親屬是否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取決于原告是否具備成年和心智成熟等條件。
3、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親屬達成共識,而且并不是所有親屬都有權利進行訴訟的,建議聯系辦案人員進行情況的說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因此,對于公訴案件被害人未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被害人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如果被害人沒有委托律師,其近親屬經被害人同意,也可以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對于公訴案件被害人已經死亡的,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也應當準許被害人的近親屬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家屬可以代替出庭嗎
1、法律分析:理論上家屬是可以代替原告出場的,但是必須有合法的委托證明,而對于臨時有事來不及委托導致無法及時到場的,可以申請延期處理,所以原告并不需要擔心自己無法出場,導致案件無法順利順利,同時還可以全權委托律師辦理。
2、法律分析:公開審理的案件,家屬可以旁聽庭審過程,但是證人不能旁聽。如果作為代理人出庭,需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理人資格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3、如果被告未能到庭,且已授權委托書,其家屬在滿足條件下可代表出庭參與訴訟。
4、法律分析:可以。民事訴訟除了離婚等案件,被告家屬可以代替被告出庭。民事訴訟被告是可以委托近親屬作為代理人代替當事人出庭審理案件的,但離婚等案件除了當事人不能表達意思外,要由當事人出庭。
5、家屬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陪同出庭,但需要遵守法庭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家屬的陪同有助于當事人緩解緊張情緒、獲得情感支持,并有助于法庭更好地了解當事人的情況。然而,家屬并不能代替當事人的法律代理人或辯護人進行法律辯護和代理活動。
我是原告方,法院開庭時沒請律師,原告方家屬享不享有發言權?能不能參與...
1、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在離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是當事人,被告要出庭。無論是否聘請律師,被告都享有參與庭審的權利。在庭審時,可以發言。如果被告的家屬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庭的,那么可以行使代理人的權利,也可以說話。但是如果家屬是以旁聽人員的身份出庭,沒有法官的允許是不可以說話的。
2、法院開庭家屬不可以發言。在開庭過程中,被審判者家人無權發言,除非系代理人或辯護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不得發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原告的親戚和家屬可以在場但是沒有發言權。法律分析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公民是可以進行旁聽的。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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